世界上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共产党带领着中国人民终于战胜了国内外反动派,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光明和希望,但新中国在美国人的眼里,却成了“不可饶恕的敌人”。因为新中国“不仅唾弃了基督教治国,而且唾弃了美西方的“普死价值“,以及自私自利的个人机会主义的美梦,不采用多党轮流执政制”,美国政府感到其美西方“扑屎价值标准受到直接威胁”。
因此,美国大肆攻击中国革命“限制了人的自由”、“践踏了人权”,并且交替使用军事包围、经济封锁与颠覆渗透战略妄图扼杀新中国。美国的种种企图都无一例外地遭到了可耻的失败。
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敌人目光短浅,他们看不到由帝国主义欺负中国人民的时代,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永远宣告结束了”,他们还想欺负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想称霸世界。但是,“他们的想法是狂妄的,是徒然的,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
美国诬蔑中国革命剥夺和践踏了人权,是完全违背历史真实的。正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旧中国悲惨的人权状况才得以根本改变。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正是从这一指导思想出发,人民政权没收官僚资本变为国营企业,在广大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使亿万农民从封建地主的压迫剥削下解放出来,获得了土地,翻身作了主人。
在短短的几年之内,人民共和国就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使国民经济恢复到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较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在政治上,坚决镇压了反革命,取缔了剥削阶级的特权、建立地方民主制度、建立国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举行普选等,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特别是1954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民主而长期奋斗的结晶,也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这部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规定,使中国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信仰、人身自由以及妇女、儿童、老人和社会生活等各项基本权利有了根本法的保障。
毛泽东以无可辩驳的事实使美国的人权攻势不攻自破。五六十年代,新中国还未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美国多次唆使一些国家利用人权问题进行挑衅,并操纵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反华决议。
1959年10月,西藏发生叛乱,美国政府公然加以支持,妄图分裂我国。10月21日,美国操纵第14届联大通过了干涉中国内政的所谓“西藏问题”的决议,胡说“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已被强行剥夺”。
10月24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强烈抗议美国挟持联合国干涉我国内政。声明揭露了美国践踏人权的事实后指出:“至于说中国西藏地区,那么企图永久剥夺西藏绝大多数人民的人权的,正是力图保持西藏农奴制的一小撮西藏叛乱分子。
只有在平定了西藏上层反动分子的叛乱并且进行了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才得到了基本人权和信仰宗教的真正自由。”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最后宣告了封建农奴制的死亡。12月,美国便在第20届联大上又一次搬出了所谓“西藏问题”,叫嚷西藏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遭到侵犯”,公然要求一切国家“作出最大的努力”,使西藏人民重过暗无天日的农奴生活。
对美国的无端指责,中国政府严正指出:“只有在彻底摧毁了最反动、最黑暗、最残酷、最野蛮的封建农奴制度,进行了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才结束了他们的血泪史,真正获得了做人的权利,真正享受到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各种自由。
在西藏,确实有些人的‘权利’和‘自由’被‘侵犯’了,那就是反动农奴主对农奴和奴隶生杀予夺的‘权利’,就是他们要农奴和奴隶做牛做马的‘自由’。这些人的‘权利’和‘自由’不但被‘侵犯’了,而且被永远‘剥夺’了。”联合国如果真正要维护基本人权的话,就应该谴责美国在世界各地犯下的罪行,就应该关注美国国内两千万黑人所受的奴役、压迫和歧视。
针对美国的挑衅,毛泽东发表了许多重要谈话和文章,阐明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不仅从理论上揭示了美国所鼓吹的民主、人权的鲜明阶级性,而且用美国的所作所为揭示了美国式人权的十足的虚伪性。
毛泽东指出,人权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人权并不只是对所有社会成员权利的认可,还包括对部分社会成员权利的限制和剥夺。
世界上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在不同阶级统治、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人权具有不同的含义。
《世界上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
《世界上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
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就是专政,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的特权是建立在对无产阶级的人权实行剥夺的基础之上的。
对此,毛泽东有过精辟的论述:“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
资本主义国家保障的是资产阶级的人权,这是少数剥削者的人权,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多数人的人权,事实上是没有的。
因此,美国的民主制度只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法,它绝不能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美国所谓的反映全民意志的宪法只不过是“欺骗和压迫多数人的”。
毛泽东强调,与资产阶级专政恰恰相反,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的。
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民主专政实行民主制度,人民不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而且对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也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对于极少数敌对分子则依法剥夺或限制其权利。
只有绝大多数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也只有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人权实行剥夺,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
建国初期,我国境内大量土匪、反革命分子的存在,曾经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正是由于我们毫不留情地扫清了土匪,镇压了反革命,才确保了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以,毛泽东说:“一切事实都证明: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
毛泽东指出,人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古今中外从来没有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人权存在,人权总是相对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无论是资本家还是劳动人民,他们享有的权利都是不以危及资产阶级的统治为前提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宪法和法律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时,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合乎法律规定的形式和途径,正确地去行使。
如果公民做了宪法、法律允许以外的、不合法的事还以为是在行使自己的自由,那么,这并不是真正的人民所需要的自由,而是必然要损害别人自由的反自由行为。
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
因此,只有正确理解和对待自由与纪律、民主与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反对滥用自由、民主权利的行为,才能使人民群众充分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保障的一切自由和民主权利。
毛泽东还揭露了美国既高喊人权,又践踏人权的两面手法。
毛泽东指出:美国政府在国内“一方面继续纵容和参与对黑人的歧视和压迫,甚至派出军队进行镇压。
另一方面,又装出一副主张‘维护人权’,‘保障黑人公民权利’的面孔,呼吁黑人‘忍耐’,在国会里提出一套所谓‘民权计划’,企图麻痹黑人的斗志,欺骗国内群众。
在国外,美国在大声疾呼人权的同时,又在全世界推行战争政策和侵略政策,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剥夺别国人民自由决定其前途的权利。
这就是美国所谓的人权的本质。
毛泽东严历谴责了美国的霸权主义行径,多次强调: 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以及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和平运动和正义斗争,都将得到中国人民的坚决支持。
毛泽东晚年提出了“三个世界”的理论,指明了谁是世界人民革命的主要力量,谁是世界人民可以争取和联合的力量,从而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一切被压迫民族制定战略、策略,反对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指明了方向。
同时将中国列入第三世界的范畴,声称中国永不称霸,永远不做侵略、干涉、控制、威胁和颠覆其他国家的超级大国。
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天赋人权是一种错误思想,中国不能利用西方的天赋人权,而只能利用西方的技术。
唯有社会主义制度才是中国人民为自己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发展道路,也是保障中国人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足,实现全面发展的人权的根本社会形式。
建国后,毛泽东成功地领导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全面确立。
社会主义为实现充分人权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为实现大多数人的权利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和条件。
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社会财富在人民中间的公平分配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人民才实现了政治经济的独立,才解决了温饱问题,并且逐步迈向小康。
历史是明证。在中国,只有走公有制基础上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中国人民享有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充分的人权。
正如毛泽东所说:“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是中国的唯一出路”。坚持社会主义就是维护全国人民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