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川逃不过纽约的不拉格和美而香,但陪审团会放过他吗?



自从金毛川宣布要参选总统后,他的官司就接踵而来,总共有4-5个,看来今年是主党把司法当作政治武器的极致年。这也是创造了美国历史。

纽约的这个”封口费干涉大选“官司已经过一个多月庭审,就等着陪审员最后决定了,昨天(5/29,周三)陪审员经过个4多小时审议后无果,估计今天继续审议,希望明天周五出结果,也有可能推到下周一或更后。这个案子检方指控金毛川有34项伪造商业记录的罪名,涉嫌为了让色情明星斯多米·丹尼尔斯保持沉默而隐瞒了支付给她的13万美元,指控这是为了干涉2016年大选。

美国的司法系统里,被诉人在定罪前都是无罪的,检方要提出充实的证据和事实来证明自己的指控(beyong the reasonable doubts),定罪是由陪审员最后决定有无罪,而不是法官定罪,但法官在陪审员审议前会给他们介绍规则,多少会给陪审员一点影响。陪审员一般要全体通过才能确定有罪获无罪, 其中若有一人反对或质疑不同意,就无法定有罪,也无法定无罪。 陪审员在反复议论后还是意见不一无法确定有或无罪时,叫做Hung jury, 即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裁决。如果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裁决,通常情况下,法官可能会宣布审判无效并宣布审判结束没结果。然后,检察官可以选择是否重新起诉被告,或者案件可能会被撤销。在某些司法体系中,也可以进行再审。

即陪审团审议结果会是: 有罪 (guilty);无罪 (non guilty/acquittal );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裁决 (hung jury)。

这个案子虽然是金毛川几个案子中最无聊的案子,但是司法权却在纽约,陪审团都是纽约市曼哈顿人,从政治上讲,曼哈顿10人中有9人反对金毛川。之前就有法律专家认为案子凶多吉少。案子是由纽约曼哈顿地方检察官不拉格(Alvin Bragg)提出提诉, 白发拜的司法部第三号人物Matthew Colangelo 从司法部转到纽约坐镇指挥,指定美而香 (Juan Merchan, )作为本案检察官。当然他们都是主党, 都对金毛川充满敌意。所以,提出一件不该提起的过时的案子,证人都无法给出干涉大选的证据, 而主要证人科恩(Cohen)曾是金毛川的律师,是一个对国会,国税局,及多处撒谎的骗子,为此还蹲了监狱。所有的东西,包括13万的费用都是他自己做主做的,金毛川都不知道。一般起诉方,法官都不敢用这种证人,因为反复做过伪证, 没人相信。但这是纽约。

金毛川的12名陪审员来自曼哈顿各行各业,上个月进行了数天的陪审团筛选后,法官和双方律师组建了一个由7名男性和5名女性组成的12人陪审团,其中六名已婚和三名有子女(还选出了六名候补陪审员)。 除了三人外,陪审团九人接受过大学教育,他们包括两名律师、两名教育工作者、一名软件工程师、一名安全工程师、一名物理治疗师、一名销售员、一名投资银行家、一名商人、一名产品经理和一名退休财富经理。 大多数人不是纽约本地人,有九人表示在来到纽约之前曾居住在其他地方,还有两人曾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居住——陪审团组长曾在爱尔兰居住,另一名陪审员曾在黎巴嫩居住。 

至少有五人表示他们不密切关注新闻:例如,一名担任教师的陪审员表示她的同事对特朗普有强烈的看法,但她欣赏他的坦率,自己对他没有强烈的看法,尽量避开政治,并且不喜欢看新闻。

虽然所有陪审员坚称他们相信自己可以做到公正,但有两人对前总统表示更大的不同意见——一名陪审员承认她不同意“他的许多政治观点和他作为总统的决定”,但相信自己可以成为“完全公正的陪审员”,而另一名陪审员表示她不喜欢特朗普的个人形象,但相信这不会妨碍她做出公正决定。 当被问及对特朗普的看法时,其他陪审员都表示他们要么没有强烈的看法,要么持中立态度——有些事情他们同意,有些事情他们不同意。

陪审员达成裁决结果没有时间限制,但他们需要达成一致的结论。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的裁决,法官美而香可能宣布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的裁决,宣布审判无效。但这不是美而香想看到的。所以美而香做了很多偏向起诉方的决定。

尽管检方提供的证据牵强不足,但是这是在纽约曼哈顿,检方,法官都是民主党, 绝大多数陪审员都是不喜欢金毛川的。所以我的感觉是,陪审团在法官美而香的指导下(50页的指导书), 最可能的结果是: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裁决 (hung jury)。其次是有罪,最不可能的是无罪。如果真是无罪,还不得不佩服陪审团制度,但这几乎不可能。如果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裁决 (hung jury)也是不错的结果,欲知结果如何,这几天就见会分晓了。

如果有罪,金毛川会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推翻此案的可能性极高,但是,从政治上讲,已经太晚了,上诉判决会发生在大选之后, 115日大选已尘埃落定,此时上诉法院再判金毛川有罪获无罪已无关紧要,这就是主党的目的。

just_soso 发表评论于
"最可能的结果是: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裁决 (hung jury)" - it looks that the author knows the legal procedure. However, when the verdict was delivered, the author changed to "法官美儿香(Juan Merchan)给川普定了34项罪" - which is not the fact.

Can you respect the plain fact (陪审团达成一致裁决川普34项罪成立)?
一个人的清欢 发表评论于
今天我再一次相信美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川普这个流氓恶棍终于得到了他该得的!
JustWorld 发表评论于
4月份,拜登和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共募集了5100万竞选经费

在川普被判有罪的一天之内,民众给川普捐了5300万!

民意汹涌直如海啸。
节度使 发表评论于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快人心,guilty!
tianjinwang1 发表评论于
很高兴。昨晚喝了一杯,满心欢喜。
无烟煤 发表评论于
老川名至实归,老天又放过了谁?
MarkM76 发表评论于
Will see !

谢谢分享!
Firefox01 发表评论于
判决有罪,被告人然后上诉。请问:该判决对大选会有怎样的影响?对Trump有利还是有弊?如果都有,哪个大些?
风城黑鹰 发表评论于
刚刚消息,陪审团出了结果,34项指控全部成立。这果然是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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