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遗留毒气伤害事件说起
施化
9月间,接连两起有关日本二战遗留毒气伤害中国公民的事件。一起是9月18日,北京6名爱国人士在海外关注、内地漠视的气氛下,把百万个网民签名递交给日本驻华大使馆,要求赔偿二战遗留化武的受害人及销毁所有留在中国境内的化武。另一起是,13名受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的中国公民索偿诉讼终有结果,东京地方法院9月29日下午首次判决原告胜诉,日本政府须向13名受害人赔偿合共1.9亿日圆(约1320万港元)。
两起性质相同的事件,都是由于侵华日军在中国境内遗留下来的毒气化武,给中国人造成身体生命伤害,由此而引发对日交涉。可是不难看出,这两起交涉的结局和影响,却发人深思地不同。
百万签名规模巨大,反应广泛。自8月15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全球一共有12518个网站响应,海内外网友签名达到1119248人,据发起人中国918爱国网等七网站在声明中称,百万人联合声明不仅开创了中国网络史上的先例,而且还向国际社会显示了中国人民强烈反对侵略战争的决心以及执著地对正义与和平事业的追求。结果呢,却差强人意。计划中的小型示威被朝阳区公安局“不许可决定书”禁止。连事件本身的新闻,也被大陆所有的主流媒体封杀。可以说是轰轰烈烈开头,冷冷清清收场。
与百万签名相比,毒气赔偿诉讼的动员范围则小得多。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原告提出的化武伤人事件包括﹕1974年10月20日,3人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河里作业时受到毒气弹泄漏液体伤害,其中1人于1991年7月死亡,其余两人留下后遗症。1982年7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地挖出的毒气罐打开后,4人中了芥子毒气而残疾。1995年8月29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地盘发现臭弹并爆炸,2人死亡、1人残疾。法院判决书谴责了配备和遗留毒气武器这一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言明如不受理受害人的索偿诉讼有违正义和公平理念。
虽然现在还不确定此案的上诉结果,但不论结果如何,此一判决已经在中日关系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东京审判以明确的语言告诉中日两国人民,在维护生命尊严的理念上,没有中日国界的区分。 只要稍稍地探究一下,就不难发现,推动两个事件的背后原动力有所不同。百万签名的推动力是“爱国”,毒气诉讼的推动力是“爱生命”。
爱国是一种崇高的信念和情感。中国在近代史上,饱受列强的凌辱,仇深恨重。中国人自古来缺乏精神支点,既不像有的民族那样依仗宗教,也不像有的民族那样依附皇族,在大是大非的重要选择关头,常常迷失自我,变成“一盘散沙”或“一群绵羊”。由于这一非常特殊的境况,由于许多自觉或不自觉的原因,一百多年来,他们只选择“爱国”来凝聚自己。可是很不幸,“爱国”理念在人类的信仰史上,相对处在较为低级和原始的阶段,用“爱国”理念为引导,试图应付已经现代化了的国际社会的大小事件,常常会出现象百万签名一样尴尬、力不从心的局面。至少中国政府不愿在这个“爱国”行动中,扮演积极的角色。日本的多数清醒理性的国民,哪怕再坚守公理和正义,也很难对中国任何反日爱国行动作出积极呼应。相反,他们在毒气诉讼的事件中,反而可以找到与自己相同的理念,这一理念就是“爱生命”。
“爱生命”相对于“爱国”而言,是一个升华得高得多的全新的人类信仰。这一信仰仅仅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几十年,在地球上较为自由开放的发达区域才得以浮现并获广泛认同。“爱生命”的理念,对于中国的多数青年应该是陌生的。提起“爱生命”,爱国青年们的联想也许是:“贪生怕死”、“苟且偷生”和“自私自利”。也难怪他们,这是中国历来的整个基础教育所致。
如果“爱生命”不是“贪生怕死”又是什么东西?打个最感性的比方,同时也符合人的认知从感性到理性过渡的规律:当你听到稚童丫丫学语的声音的时候,当你闻到少女颈项上的青春气息的时候,当你看到慈祥老人银色的白发轻轻随风飘动的时候,你有没有从心底里油然升起一种甜丝丝的情感,这种情感你无法用语言来描述,这就是“爱”。爱什么?爱“生命”!
恕我武断,我相信这种情感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有。只不过有的人“理智”地用一种更“高”的情感,强行把人类的这一最基本的情感覆盖了。所谓更“高”的情感可以有很多种,比如:××主义的崇高理想、对×皇的忠诚、对×主的笃信……甚至“爱国”也可被视为一种更“高”情感。在这些“崇高情感”的支配下,人的生命尊严可以被漠视,人的生存权利可以被剥夺,人生的自由可以被禁锢,人可以选择自杀炸弹、杀戮、种族灭绝!至于扣押、酷狱就更不在话下。然后有的“哲学家”就洋洋得意地证明说:你看吧,事实证明人性是恶的,所以要心狠,不能善良。历史就是这样被反证着直到今天。
作为一种信仰,“爱国”更有力量还是“爱生命”更有力量?信仰的力量不在于相当多少万吨当量TNT,而在于占有多少人群比例的共识。“爱国”信仰由于在认识论上层次不高,“爱国”常常“爱”进死胡同,比如义和团的“爱国”就把国给害了。今天的反日爱国,由于得不到许多清醒有识之士的认同,结局也只能象百万签名这样冷清。“爱生命”就不同,“爱生命”已经得到世界所有发达国家人群的共识,并日渐扩大到发展中国家。比如东京地院的法官就和提起诉讼的中国公民有共识。
“爱生命”一旦成为多数人群的共识,其结果就象筑起一条无形的防线。当这条防线筑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以后,任何一个权柄在握的帝王国君主席总统,想要突破这条防线,推行蔑视个人生命、践踏个人尊严、剥夺个人自由的政纲,都必然失败垮台。新的领袖将不得不顺应潮流,将制度改革得更加符合人性。社会就这样进步了。
一旦“爱生命”的理念演化为政治制度,将会是一个多么美好的制度:每一条生命,不论出生在哪里,有多少财产,信或不信什么主义和教义,懂或不懂溜须拍马,在这个制度下,都得到同等程度的呵护,享受到充分的自由和发展。因此这个国家的人力资源就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自然而且必然地成为一个和平的强国,最终实现所有爱国者的心愿。 如果我们拥有强烈的爱国情感,分一点给“爱生命”吧。起码,象爱国一样爱生命。
200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