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wenxuecity.com看見一篇文章, 單單是題目就已經頗有趣。 題目質疑華人同樣是有色種人, 爲什麽要歧視黑人。 是歧視完全是不被接受的? 還是有色種人沒有權利歧視他人, 歧視只是白種人的專利? 一個“有色種人”就將全天下白種人以外的人種划為同類, 其對立面就是白種人。 這樣的用詞以及其背後的將人種按膚色兩極化的潛意識, 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種族偏見之體現。 NY Times 昨天也恰巧載有一篇對極端白人優秀論者的採訪。 對這些白人至上的東西而言, 其餘各人種都是低一層次的“污泥人”(mud people)。 那東西甚至覺得種族之間的通婚是一種獸行。 在這兩者之間, 雖然一位反對歧視, 另一個主張仇視, 表面上是水火不容, 不可相提並論; 實際上, 其將人種的兩極化、二分法, 是同出一轍的。 華人歧視他人嗎? 雖然孔子說過要“既來之, 則安之”, 我們還是對其他民族有所“歧視”的。 但是, 孔子的主張在我們當中還是找得著其蹤影的。 “ 既來之, 則安之”, 所以我們並沒有對其他民族進行種族清洗、屠殺, 沒有將其他民族的滅絕當成是自己的天職, 沒有把一整個膚色的人種視為奴隸, 我們沒有KKK。 嚴重而極端的“歧視”, 或者說“仇視”, 對我們而言是陌生的。 但是言語里的篾稱, 尤其是在私下的談話中, 不僅卻至今流傳, 而且是敵我不分。 例如, 廣東人會稱福建人為“福建佬”, 稱倭寇為“ga佬”。 前者是同胞, 後者是民族的心腹之患, 卻同樣被稱為“佬”。 洋人就更差一些, 只是半個人, 他們是“鬼佬”。 至少“佬”字還帶一個“人”字邊。 非洲裔最糟, 連人都不是, 廣東人叫他們“黑鬼”。 “歧視”, 尤其是容易被人認爲是“歧視”的表現在許多時候是難免的。 對於黑人, 與其說是歧視, 很多時候更是因爲恐懼。 當學校保安機關每次貼出有同學被搶劫的告示, 而疑犯絕大多時候都是黑人時, 你能不為所動? 當你在夜深人靜、 街頭冷落、 萬籟俱寂的深夜里步行回家的途中, 迎面走來三個二十來歲的黑人男子, 你難道不會心跳加速、 手心出汗? 你難道不會祈禱這時會有一輛警車駛過? 你難道不會後悔沒有聽家鄉老娘的話, 不要在外面玩得太遲? 你難道不會自然地移到路的一邊, 以避免和他們“正面交鋒”? 你難道不會甚至過馬路到對面街去, 雖然你的住處在馬路的這邊? 是歧視? 還是醒目? 有些時候, 有些顔色在某種場合下, 不異於恐懼。 而這恐懼是如此真實, 任何“不應該有歧視”的理念都無法改易臉上惶恐的神色。 故曰: 色不異恐 恐不易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