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听说同性恋这个词,是从初中时候的一部法国电影《蛇》。
第一次得到的吻是在高中教学楼黑漆漆的地下室里。虽然已经同班了5年,那一个吻开始了我们9年聚少离多的恋情。
"你想和谁过一辈子?",95年冬他一句简单的质问,是我奋斗两年来到美国的唯一动力。虽然和他相比晚了两年,漫长的两年。一个月后的美国生活,电话里我们说说笑笑地分了手。他说要结婚,好进入主流社会。至今他还是未婚者。
每当有人问起的时候,我会实事求是地说我是在街上被现在的男朋友捡来的。他是黑人。
算一算又是9年了。或者8年,如果从那个新年之夜他从北卡抛下一切飞去纽约找我算起。他说元旦和谁在一起,就注定了和这个人过一整年。或者7年,如果从" 第一夫人"终于搬出他的家门算起。但是我从没有搬进去过。
从来没有象断背山里的Jack和Ennis一样挣扎过,但我可以理解他们,因为我认识一位来自中国的Jack,和他的Ennis。很少多愁善感,虽然偶尔也会觉得比窦娥还冤。谁和谁在床上做了什么,和别人又有什么关系?
我知道姐姐在电话那头哭红了眼。" 你就不能试试?"。但这不是选择。生理上有没有反应,不是我能说了算的。它用自己简单直接的方式告诉我我是谁。多年后回家探亲和姐姐漫步在北京夏夜的街头,她说和美国人相处要比中国人简单。我笑着想,她怎么知道两个中国男人在一起难缠?
如果有来世,但愿我还是同性恋。
听起来象是受虐狂。但凡有可能,谁愿意在阴影里,一辈子被歧视地压抑生活?然而,作为小众中的小众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令我彻底敞开心扉去理解,拥抱,和欣赏这世界的多彩多姿。任何一种颜色都有它的美丽。任何一种存在都提供了主流之外的可能。
但愿来生,我还能有幸再去探索禁忌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