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永远体现了弱者, 但美国的法律, 我并不买帐...
我的好朋友, 女出轨, 而引起离婚..
我的朋友失去了一切, 大房, BMW, 孩子, 临走了, 只有两件皮箱, 其中一个还是他15年前, 来美求学时带来的箱子.
箱子里只有些衣物, 和其专业的书, 笔记本因为是公司的, 所以保留了下来.
之前之后他很悲哀, 在我这寄住了二个月...
他本来想FIGHT, 我们一群朋友说, 算了, 因为他女儿, FIGHT会太UGLY, 留下物质, 尽可能不变, 女儿好过些..
而且, 每月他现在给当时的50%他的工资给她们,大概5千多, 其中1800是给女儿的, 直到女儿长大...女的则要一直给, 除非她再婚, 他也愿意, 为了女儿.
但如此就公平吗? 为何离婚了, 男人就要赡养女的一辈子呢?
不过我好朋友很坚强, 现在事业更好, 娶了以前的同学, 又买了好车, 房,安只是还没生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