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核心,是提出了“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社会与文化,一切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归根到底是要大幅度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江泽民同志认为,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与实质,这对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理论,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方面,科学发展观的深刻理论意义,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存,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矛盾和问题的真正解决,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协调发展,就是要实现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这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把人以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解放摆在最重要的发展目标位置上,始终坚持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一切发展都必须依靠人民、一切发展成果都必须让人民来共享和分享。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自然, 自自然然, 和谐哦.
胡锦涛 - 聪明人哦, 敬天哦, 老子的学生哦. 不要人亡政熄就好.
李察天写于 200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