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姐妹带着孩子K1身份到了美国,但是去美后第二天,GG以单身太久不能适应婚姻生活为由告知不能结婚(其实是有个韩国女人搅在里面,在她到美的当晚到他家后争吵然后打了她GG一巴掌,GG送韩国女人回去后第二天便提出分手)。根据K1签证90天有效期的规定,她决定回国。但是她去美国之前,在和GG商量后已经把国内的房子以及社保都买了退了,回去一无所有。像她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得到一次性支付,胜算有多大?另外,如果2者协商GG同意给她按月补偿的话,要不要去公证或者应该注意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