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火



山火,又称野火、林火、植被大火、草原大火、泥炭大火(印度尼西亚用语)或者灌木大火(澳大拉西亚用语),是一种通常发生在林野间难以控制的火情。通常是由闪电引起的,其它一些常见的原因有人为疏忽、故意纵火、火山爆发和火山碎屑云,热浪、干旱和周期气候转变如厄尔尼诺现象都会戏剧性增加山火危机。 

干旱以及小型的森林火灾是促成极大的森林大火的主要因素。 


英语的「wildfire」这个词原来的意思是一种中世纪欧洲用于制造希腊火或其它类似于喷火器武器的物质。由于人们对于「spread like wildfire」这个语句的误解,它有了现在这个含义。 

统计 

每年山火烧过的面积统计如下: 

法国:211平方公里 / 52,140英亩,占国土面积0.04%。 

葡萄牙:  


1991年:1,820平方公里 / 449,732英亩,占国土面积 2%。 

2003年:4,249平方公里 / 105万英亩,占国土面积4.6%;20人死亡。 

2004年:1,205平方公里 / 297,836英亩,占国土面积1.3%。 

2005年:2,864平方公里 / 707,668 英亩,占国土面积3.1%;17人死亡。 

2006年:724平方公里 / 178,904 英亩,占国土面积0.8%;10人死亡。 


美国:17,400平方公里 / 430万英亩,占国土面积0.18%。 

印度尼西亚:[1] 

1982年与1983年:36,000平方公里 / 890万英亩。 

1987年: 492平方公里 / 121,880英亩。 

1991年: 1189平方公里 / 293,761英亩。 


1994年: 1618平方公里 / 399,812英亩。 

1997年与1998年: 97,550 平方公里 / 2410万英亩。 

1999年: 440.90平方公里 / 108,949英亩。 

2000年: 82.55平方公里 / 20,399英亩。 

2001年: 143.51平方公里 / 35,462英亩。 


2002年: 366.91平方公里 / 90,665英亩。 

2003年: 37.45平方公里 / 9,254英亩。 

2004年: 139.91平方公里 / 34,573英亩。 

2005年: 133.28平方公里 / 32,934英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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