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不同意见么?

总有哼两嗓子的欲望,不在乎五音不全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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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工者没有自己的事业

过去受国内教育的余毒太深的人才认为打工也是事业。打工就为挣钱,生活所迫,养家糊口而已,别给自己标榜的那么好听,事业!

2.宁愿跟老板吵架,也不去告老板

现在至少在美国加拿大中国,你都可以随时离开公司,为社么要告你的老板?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你可以走人,为什么非要跟老板开战?

有事说事,合法的权益你随时都可以争取,你告老板干啥?你吃饱了撑的?想把自己弄的未来一直处于被动境地?

我觉得要告老板的说法本身就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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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这样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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