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clinton-2007的评论:
“中国法律不健全,具我所知,现在也没有一部新闻法。所以让政府尊重新闻和言论自由就需要立法,并监督实行。通过提倡法律信仰是不解决问题的。”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常见的借口。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里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个“言论自由”权利在各国宪法上都包括允许公民批评政府的政策和行为的权利。 如果中国政府这么理解, 如果政府严格遵守宪法,就不会有封杀正常的批评言论的现象。
执法的人是否关心宪法到底是什么意思,怎样执行宪法的规定才对? 关心, 就是尊重, 不关心,是不尊重。 信仰法律的人更进一步, 即使别人反对, 我也要不折不扣依法执行公务, 因为没有谁比法律更高。
所以法律真的执行起来,靠的是人对法律的信仰,或者尊重。 政府也是人组成的,人心没有信仰,做不成什么。一个什么都不信的人, 很可能什么都不守。
我不觉得"法律必须要自觉信仰"听着别扭, 因为深知不守法的情况很多,特别在东方。靠什么办法能让人们,包括政府更守法? 靠信仰法律,靠完善违宪审查制度,这都是好的办法, 伯尔曼说的多还是少不是最重要的。
关于伯尔曼, 我感觉他不仅仅是"干什么,吆喝什么"。 一个认真的学者能几十年如一日地倾心研究一个主题,不容易, 说明这个主题本身在他心目中有相当高的意义。 否则, 他不会有这么大热情。 坦率说,我以前并没有读过伯尔曼的书, 因为这次讨论,引起我的兴趣,计划下次回去买本他的书回来读读, 说不定有意外收获。关于书名, 确实英文更准确反映了书的内容。
再谢你的讨论,也感谢谢兄转载的有关文章,很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