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先于母爱
巴顿
人类婚姻自从脱离了群婚制后,一直以来都是不完美的。当然,这也不是说群婚制就一定完美。在当今社会,人们享受到的最普遍的一夫一妻制的硕果的同时,也深受一夫一妻制的不幸福因素的困扰。故而,人们在深心里[只能在深心里]往往羡慕那虽屬稀少但总还有在世上存在着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一夫一妻制发展至今暴露了一些弊端,也有另外的原因,致使离婚率直线上升。有认识一个月就结婚而婚后二三个月就离婚的。离婚一多,单亲家庭就多。这些怨男怨女们刚从那个婚姻围城好不容易挣脱出来时,的确有如新出狱者的轻松与欢欣。可是过不了多久,孤家寡人地甚至拖儿带女,就尝到了失婚者的痛苦、艰辛与无奈。于是,他们忘却了围城里的煎熬与打斗,又向往起围城里的那一点甜蜜来了。于是,便又纷纷处处找配偶寻对象。企图结束单亲生活,或同居、或再婚,重新闯入围城。于是,这个大千世界也就更其热闹了。离婚法院门庭若市,结婚公司生意兴隆,婚姻介绍所也赚得盆盈缽滿。
在这个男男女女的大千世界里,众生相缤纷杂陈,故事情节也很精彩。
既然是离婚后想再婚,必然是有小孩的:有的是男孩,五六岁,十来岁,甚至十七八岁。有的是女孩,上小学,读中学,进大学的什么都有。不论男女都爱自已的亲骨肉。又因为生孩子这工程大部分都在女士肚子里完成,怀胎十月、痛苦临盆,体会深刻,子女就从自已身上的肉里切割出来,终生难忘。爱子女无异于爱自已,故而女士更其爱惜子女。母爱成为世上最伟大的爱,可以说刻骨铭心。相对而言,父爱的确大为逊色。不过,母爱尽管伟大,鄙人窃以为,当这位伟大的母亲有孩子陪着仍然耐不住寂寞,而要寻求性爱,接获婚介所通知,去某公园与自已未来的配偶、孩子未来的继父第一次见面时,最好还是先别带孩子一起去。其实,在相互关系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前,最好勿将子女引领相见为宜。否则,很可能使自已与对象的关系,从一开始便陷入僵局甚至中断。
道理何在?从大处说,性爱是先于母爱的。没有性爱哪来母爱?性爱是产生母爱的基础。有的女士一旦做了母亲,就把全部感情投入对子女的母爱中,将丈夫弃之如敝屣。没有处理好夫妻之爱与母子之爱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和主次关系,结果,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甚至家庭破裂。很明显,子女是因为你与丈夫之间的性爱而产生,天然地,你与丈夫都有骨肉至亲之爱。这种爱只能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赐予孩子的才为最佳,才没有副作用。这种爱在本源上理解,是不能超越到你与丈夫之间的性爱上面去的。没有性爱,这个家庭就失去了根基,它就会危亡。所以,父爱也好,母爱也好,都不应该排斥夫妻之间的性爱,更不能超越性爱。父爱也好,母爱也好,都是性爱的衍生物。奉劝诸君,为了你家庭的坚固,请勿将对子女之爱提升到超越夫妻之爱的地位,甚至破坏了夫妻之爱。
聪明的读者应已懂得鄙人为什么会提出上文所列之动议了。你与前夫的两性之爱产生了这个孩子。现在这孩子由你带养[根据法律,你前夫肯定提供了经济承担]。你们的离婚并没有结束你们对这个孩子应该有的父母之爱。这个孩子的归属并不因你们婚姻的破裂而终止。现在你要找新配偶了,亦即你要寻找新的性爱了。在法理上,你的孩子与这新的性爱是没有关联的。你去约见那位先生是第二次或甚至是第一次,你自己尚不了解他,你们之间未建立任何关系,你们之间建立新家庭关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时你就将孩子带出场,言外之意,好像说我们将来的性爱关系必须建立在我对这个孩子的母爱的基础上。这不就本末倒置了吗?势必引起即使是最爱孩子的男人的反感。而且一个大孩子在旁边监视着,使你们可能发生的谈情说爱成为一种禁忌。太操之过急了。这个男人连丈夫都不是,怎么可能一下子就变成继父呢?而且,你们新的性爱关系还可能会产生新的孩子,新的孩子又会产生新的父母之爱。只有当其时,你们的恋爱谈得比较成功时,准备同居或结婚了,这个继父才会产生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只要这个继父是有爱心的,是有博爱精神的,他必然会爱你这个前夫所生的孩子,大可不必担心。
总之,请别操之过急。当你开始谈恋爱时,不要急于把前夫所生的孩子带出场。先谈恋爱,先寻找新的性爱。等到恋爱谈得差不多了再讨论这个问题不迟。这是聪明女人的聪明办法。你是做聪明女人还是做笨女人?
性爱在任何情况下,从来都优先于母爱或父爱。在你没有与对方建立起性爱关系之前,最好别把你的母爱拿出来摆阔。这样,你容易寻找到新的性爱。当然,对方主动提出要见这个孩子,就又当别论了。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于静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