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我是否应该去给这位小孩做个亲子鉴定?法律程序上应该如何认亲?谢谢。
换个笔名上来问大家,请有类似经历的网友给与诚恳有益的建议。先谢谢了。
大约5年前,自己还没有结婚,和一位北京姑娘在美国这里谈恋爱,该做的爱也都做了,当时也是很认真地谈,但是当时自己还没有这么急着结婚,北京姑娘是在国内离过婚的大龄姑娘,可以看得出有点急。(事后才知道的。)有时候,我真不明白女人是怎么想的,当时最后一次做爱是十月份,然后我就回国出差了2个月,一回来,她已经匆匆与另外一个男人结婚了,5月底生了一个小男孩。一年后我也成家有了自己的家庭。本来也都没有事,我都对这些不敏感。只是在一次本地华人聚会上与这位北京姑娘相遇,我很偶然地抱着她的小孩,就有不少人说小孩长得象我,当时我们俩就感到有点尴尬,北京姑娘的现任丈夫长的鼠眉鼠眼的,应该说不大象这个小男孩。我当时也没有说什么,但心里就开始有了疙瘩,不知道是否应该给这个小孩做个亲子鉴定。请问我是否有这个法律上的权利?如果要应该如何进行才好?我不是想拆散一个家庭,或者是两个家庭,但亲情总是折磨我。我该如何办?
若果小孩是我亲生的,法律程序上如何认亲?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