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是不可靠的,特别是多年前的记忆,比如说小学时的

你的这些近乎“仇恨”的记忆还是忘了的要好一点点,或者给自己戴个高帽子宽容了吧


对不起!无法相信“只留下我一个人继续清扫,当时不明白是为什么,也不敢问,老老实实低头扫地,直到正课开始一会儿了才扫完,拿着扫帚走进教室。而这只是开始,从第二天起,每天的早自习开始前,班主任都会先点名派我去扫院子,扫完才能回教室上课。就是到现在我也不明白这究竟是为什么。是因为我长得样子象农村孩子?还是因为我身上的衣服破旧?这种情形持续了大半个学期,应该有三四个月吧,有时候隔壁另一个班的同学会好心帮忙。。。。。。”


这是你的原话:“我也希望等到老师的表扬,所以我对读书还是认真的,小学五年半,期中期末各科的成绩大都在九十五分以上,数学和语文多次得了满分一百分,只有一次因为作文分数极低语文得了八十五分,而这要拜那位家里有个痴呆儿子,自己又和丈夫离了婚,因而变得偏执到变态的班主任李老师的关照,她在我的作文部分先是打了二十分(作文总分是二十分),然后又划掉,再打上五分。我猜想大概她开始没注意到是我的试卷,才会打满分,之后发觉了,就又改掉,故意打低分。”


你是否注意到你写的“只有一次因为作文分数极低语文得了八十五分”?你知道“只有一次”的意思吗?


所以,就算你的记忆和判断百分之百准确,那“开始没注意到是我的试卷,才会打满分,之后发觉了,就又改掉,故意打低分”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也“只有一次”呢?


由于这样的事情“只有一次”,所以我猜你的班主任李老师的“变得偏执到变态”一定是发生在你“数学和语文多次得了满分一百分”的上一次语文得了满分一百分和这“只有一次”语文得了八十五分之间,因为不然的话“变得偏执到变态”的李老师曾经给过你满分。当然啦,“家里有个痴呆儿子,自己又和丈夫离了婚”可以发生在之前任何时间。


不得不承认你的记忆力极好!你的记忆力已经不仅是极好,而是好的出奇了!


我是记不的小学的事情了,特别是考试分数,中学和大学的还有研究生的考试分数也记不得了。小学时我应该也有得100分的时候,但是也有不及格的时候,至少有一次不及格,别的我就记不得了。我相信还记得自己的小学考试分数的人不多见。所以我说你的记忆力已经不仅是极好,而是好的出奇了!


还有老师的家事,小学生嘛,我也不知道我的老师的有个痴呆儿子或离婚之类的事情,即便是当时听说过现在也忘了。我也相信还记得自己小学老师的家事的人不多见。所以我说你的记忆力已经不仅是极好,而是好的出奇了!


至于说“偏执到变态”,都别说小学生的时候没判断这个的能力了,那时我都没听说过“偏执到变态”,即便是现在我都没有判断别人是否是“偏执到变态”的能力。我想大多数成年人也没有这个能力,专业生理学家或医生除外。因此我猜你小学时即便是知道啥是“偏执到变态”也应该没有那个判断能力,所以你判断你的班主任李老师的“偏执到变态”的判断是你成人以后根据小学时的记忆做出的。所以我说你的记忆力已经不仅是极好,而是好的出奇了!


现在看来文革是学生打老师真是不虚啊,坏老师当然有,而且恐怕还是打得理直气壮正义在胸哪!


最后说说判断,法律不可以只听一面之词,无论原告说的如何动听个感人也只是一面之词。


美国法律曾经是,特别是在性虐待儿童之类的案子里相信小孩子,因为他们相信或假设小孩子不会撒谎,“童言无欺”嘛。


他们的这个小孩子不会撒谎的相信或假设还是有科学依据的,因为撒谎是人学会的而不是天生就会的。尤其是在性虐待儿童之类的案子里,有的孩子们的证词的细节是小孩子们不太可能知道的,如果不是因为大人虐待他们给了他们那样的亲身经历的话。


但是,小孩子虽然不会撒谎,可是小孩子有讨好大人的天性,因此说大人希望听的话。讨好大人如果不是天性,也就是说讨好大人不是天生就会的,那也是很快就学会了的。


后来,美国法律就一改以往的规则,在性虐待儿童之类的案子里不相信小孩子了,因为小孩子会讨好大人说大人希望听的话。


具体情况一定是复杂的,小孩子的话里面有真实的成分也有讨好大人说大人希望听的成分,小孩子的话里面有真实的实话也有讨好大人说大人希望听的不真实的话。


但是,作为法律就没办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了,因为那样不仅无法操作也不公平。根据公平原则,法律只能一刀切了。


当然啦,人长大以后回忆小孩子时的时候的话就是成人言,而不是“童言无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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