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作为为一种制度本身就是活的,以民意为主的。这意味着法律规定条文等等的解读与应用都应该以民意为主。如果把制度条文定死,让老百姓限制在绝对的条文下,那就不是民主,而是制度主了。
民利得到切实保障,民意得以自由表达,这才是民主的精神。
把希望完全寄于制度本身,希望通过顺从忍让得到眷顾和奖赏是不是民主精神?俺看不是。这就如同一个学生在课堂上一言不发,希望老师凭考分给他好成绩一样。又如同一个员工在策划会上一言不发,等着实践别人提出的方案一样。在美国,这样的人会得到社会认同吗?不会。对一个人如此,对一个人群也如此。你不争,但是别人在争,最有可能的就是会争的人直接忽略你的利益。虽然你心里非常渴望得到认同,强烈希望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你的行为却在告诉别人,你是无所谓的。他们绝不会把顺从看成你的美好品质,而是会把你沉默看成你的意志,你的自由表达。你如此表达,他们就以你所表现的对待你。说得再难听一点,以交通为利,如果有你路权却要退让,别人会认为你有礼貌吗?恐怕会直接遭到身后车主的反感与呵斥。
民主精神有一个前提:所有的人都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民主精神有一个要求:所有的人都要有能力准备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你没有这个素质,你会被民主机制淘汰。正如不腐败的人在腐败的官场难以立足。
赞美美国的中国人天天喊着在美国享受到了民主,其实他们只是享受到了脱离中国社会体系的自由。在骨子里,他们连民主是什么都搞不清楚,拿顺民意识当民主精神,希望主流承认,期待白人垂怜,等候法律公正,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民主天恩浩荡,草民只能感戴,表达不满就是忤逆不道。”要描述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可以随便找一篇古代赞美朝廷或者皇帝的文章,把朝廷或者皇帝换成美国或者民主,其他的一个字也不用改。
这种顺民意识才是民主的死敌。他们把表达看成风险,他们不但拒绝自己表达与参与,一切等候权威,等候恩泽。还要打压同一个群体里的参与意识。如果投降能保命,那么就投降。如果同类牺牲能换来安稳,那么就让同类牺牲。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美国人当年如此,美国何以立国?如果美国人现在如此,美国何以强大?美国之为今天的美国,是争来的,拼来的,不是忍来的让来的。
跳到结束:如果以在美国为荣,就要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以美国强大为骄傲,就要克服顺民思想,加倍努力地表达自己,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才是美国的精神,自由的价值,民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