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江歌之灵原谅,仗义护友的她所遭遇到的不幸,已经在网上被过度消费了。不过我说的不是谁是谁非,而是感想在伤逝上。
时不时就听到国内因为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伤害,逝者家属闹得惊天动地的。原因是多样的,但从这些不同的故事里,总觉得国人是有点把"死者为大"错误地理解为"死者家属为大"了。这些故事里,好象死者从不幸事故的主角,变成了相干者出气求财,不相干者网上或发泄或标榜的道具。
中国的伤逝文化想想确实乏善可陈。丁忧居然成为制度,孔夫子还坚持说,因为大家都在父母怀抱里撒娇三年。至于表达悲伤要嚎啕至瘫软简直就是孝子的标配,甚至听说过送终要请人来帮哭的。
孔子对死生的哲学思考更可怜,一句“未知生焉知死”,给糊弄过去了。身为儒者却对生死命题糊弄了之,后世对此仰慕他回答的机智,却对他回答的空洞毫无非议,也说明了中国死亡文化,其实还不如被我们耻笑的日式秋叶之静美成型。
亲人之逝,痛自可知,但生命和生活还要继续才是人生和社会的要点。痛定之后,觉得写个传,亲友间传一下,旌表纪念一下逝者一生的光辉,太祖在“为人民服务”里写的社区对逝者纪念的制度,其实很正面阳光,可以成为中国伤逝文化的指导的,可惜归到老三篇里,陪着文革身与名俱灭,到现在纸钱冥婚都沉渣泛起了。
对待逝者,我更喜欢洋人的作法,强调的是庆祝死者灿烂的一生,而不是强调存者的悲哀。最后一个武士里瘦弱呆滞的倭皇说,“给我讲讲老师是怎么死的吧”。小汤回答说,“不,我给你讲他是怎么活的吧”。在洋人这里伤逝,变成了追忆死者的可爱可亲之处。才50多的JACK LATON的葬礼给弄成了喜丧,大伙笑得嘎嘎的,却丝毫不是对死者不敬,那种泪含在眼里的欢乐。更别提吸了毒在公车上抡刀子咆哮而被击毙的坏小子,家人也可以深情地千万电视机前的观众说他是我心中永远的甜心和英雄。
对事故或罪行的牺牲者,中外的区别就更大了。洋人也有不依不饶的,但闹到对责任人判了罪就得。强调的是把悲剧或罪行划个句号,自己也能放下悲伤的包袱过完以后的人生。西法宽容,就算家人对判决过轻不满,也就一句他十几年后又可以继续享受人生,而我和我爱的人享受人生的权利是永远被他剥夺了。说完也就完了。KARLA这样的超极人渣都嫁人生子作义工了。
国人呢,对事故伤害就是索赔第一。洋人也有告医告官告政府的,那是上法庭去走程序啊,抬尸围攻这个,都把自己弄到跟新闻里中东那帮人一样的水平去了,到底是为死者求不平,还是为生者求利益呢。连自己喝醉了撞人家车上撞死都索赔,还真能索出钱来。不说天朝司法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就说家属,钱是收到了,死者的隐私尊严也剥干净了,这可是过多少年也能被人拿出来嘲笑的奇葩死法啊,这叫“死者家属为大"么。
如果是事件是出在海外的,知道洋葫芦僧不好忽悠,索赔不易,就杀人偿命,不依不饶地闹。现在进行时好象就好几起。其实就是天朝,刑也从来是公权,不许个人置喙的。国人跟洋人不一样的地方,挑战一下法律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总觉得法律这东西可以既然是官家的,就可以是我家的,请愿闹闹的,法律就改了,山都让愚公移了,改不了只是我闹得力量还不够。民愤极大作量刑标准,中外有之啊。
说起来现代司法强调的是阻止犯罪,受害者复仇以血还血以牙还牙这一点,观念上还真差了百年。当然在刑罚之外,中外都有私刑的传统,到底大家都是从野蛮时代过来的么。野性的存留各有不同,人性之光几乎可以与文明之光争辉的。所以我对恨意难消的死者家属象祖先一样去私斗复仇持同情态度,甚至主张对复仇者要轻判。但法律就是法律,我不会去帮着呼吁对凶犯报仇雪恨式地重判的。
天朝现在富了强了,在道德伦理上,也把西式的文明博爱宽容学个表相。可是稍稍往深层一点的精神层面去想,却几乎倒退到了饮血茹毛的时代去了。
真心希望江妈妈尽快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找到生活的新希望。也让江歌之逝,产生一个英勇仗义的女神,而不是个愤懑不平的冤魂。女神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