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国内提到BAT,很多人会认为是中国互联网的巨无霸百度(Baidu), 阿里巴巴(Alibaba)和腾讯(Tencent)的合称。但是在中国历史上还有另外一个也是巨无霸,也叫BAT的英美烟草公司(British American Tobacco Company),而它也在中国历史上却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1902年,杜克的美国烟草公司(American Tobacco Company )兼并了英国的帝国烟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 Company),并把新公司改名为英美烟草公司,简称BAT,新公司总部设在伦敦但是完全由美国人掌控,杜克可以任命董事会18个成员中的12个董事,并掌控着公司三分之二的股票。公司总部设在伦敦的主要目的是规避美国反垄断(antitrust)法案,当然可以合理避税也是另外一个主要原因。
1881年美国烟草大亨詹姆斯杜克(James Buck Duke)听说发明了自动卷烟机后,他的第一句话是,把世界地图给我拿来!当他看到中国有四亿三千万人口时,他坚定地说我们要到那里去卖我们的烟卷。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传说,但是 1905年,杜克真得派遣年轻有为的詹姆斯汤玛斯(James Thomas),一个来自北卡莱纳州烟农的儿子到上海开办了英美烟草公司的第一个海外贸易公司, 汤玛斯从19岁就开始贩卖烟卷,在1899年到过新加坡和印度,作为美国烟草行业的拓荒者,他认定东方是发展自己的事业的地方。
英美烟草公司BAT是最早在中国开办了自己的卷烟厂的外国公司,并成功地说服清政府把完全是外资的英美烟草公司算作本土企业,从而只需缴纳1%的生产税,相比其他外国同行需缴纳至少5%的进口税和居高不下的运输成本,英美烟草公司即便使用低于市价40%的香烟定价,仍然能获利颇丰。而其对手在BAT廉价促销的竞争下,市场份额不断缩小。
得益于低廉的纳税和中国庞大的市场,英美烟草公司BAT不断加大中国的投资,一跃而成为中国最大的海外投资者。公司的卷烟厂从上海到汉口,从沈阳到哈尔滨遍布全中国,雇佣了超过1万3千名员工。一天可生产高达两千万支香烟。
汤玛斯在中国不只是简单地重复杜克在美国的营销手法,靠大规模生产和低价销售来挤垮对手。他的聪明还在于他对中国市场的了解,和熟悉中国规则的人合伙,他在中国雇佣了大批销售人员不只是在大城市当街推销,还深入到乡村庙会,并散发了成千上万支免费烟卷来培养人们吸烟的习惯,当时吸食鸦片在国民政府大力禁止之后,香烟就适时地填补了这个空白,这使得中国吸烟人口爆炸式增长。
另外他还雇佣了很多中国有名的画家和书法家,印制了大量精美的海报。除了铺天盖地的海报随处可见外,公司还生产了大量免费赠送的印有公司香烟商标的装饰物,甚至印在免费分发的黄包车的踏垫上,让公司的品牌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因为印刷精美,英美烟草公司的年历一直是市场上的抢手货。各种系列的古代美人,各路军阀,中国新女性,甚至白蛇传,红楼十二金钗都是烟盒上的图案。各种烟标印刷的如此精美,以至于人们为了收藏不得不连续购买整个系列的香烟。
在上海,公司还修建了最大最贵的广告牌,高达130英尺(40米高),甚至在三峡也安置了公司的广告牌,好让过往船只上的人们可以看到。后来在中国民众的抗议下,汤玛斯不得不下令拆除并登报道歉,说破坏美丽的三峡不是公司的政策。但这一奇特的营销手段无疑让公司品牌又增加了许多知名度。
另外,公司还赞助各大电影院放映抽烟的影片。给人造成吸烟是一种时髦的印象,深沉的象征,吸烟是对身体有益的。几年之间,男人们相互敬烟在中国竟变成了一种习惯,到今天也是。
和在美国杜克用机器取代了人工来生产香烟不同的是,在中国,英美烟草公司BAT却雇佣了成千上万的劳工来做同样的工作。雇佣的绝大多数是女工,她们每天却只有不到50美分的收入。汤玛斯在1915年公司的年会上夸耀到,我们在中国有大量的便宜,好管理,高效率的工人每天可以工作18个小时,而且没有任何工会的烦恼。(比亚迪不就是国内一个复制这种成功的企业吗?)。
1915年BAT公司每月销售达10亿支烟卷。从1915年到1920年,美国出口到中国的烟卷超过了到其他世界的总和。其中1916年中国烟民消耗的烟卷中五分之四来自美国。杜克说我们在中国取得了重大进步。因为公司当年在中国净赚了4百万美元(折合现在约九千万美元),而汤玛斯的年薪则高达10万美元,比任何一个在亚洲的外国高管都多。
到1930年,BAT在中国累计投资已经超过了两亿美元,雇佣了超过三十万员工。还有超过两百万中国烟农为其种植烟叶。
到1933年,中国人一年烟卷消费达到一千亿支,超过了除美国以外的任何一个国家。(正是由于当年英美烟草公司BAT全力开发的吸烟习惯造成了今天中国高达3.5亿吸烟者和每年超过1百万人死于吸烟和吸烟有关的疾病)
但是1952年中美交恶后,共产党没收了BAT在大陆的所有财产。在中美建交后,经过协商,新中国也为此赔偿了BAT的大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