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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6月中旬至10月底,阳朔县革委会根据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在全县开展“三查”运动。即:查“走资派”、“叛徒”、“黑手”;查地、富、反、坏、右的破坏活动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后来发展为“三查一清”运动,增加了清理阶级队伍的内容)。在“三查”运动期间,全县从上到下,开展了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刮12级台风”,对阶级敌人进行大扫荡。全县到处乱抓,逄抓必斗逄斗必打。据统计,全县被批斗的有2513人;被打伤残的727人;被打死和逼迫自杀的共601人。被迫害致死的人中:有的被活埋、有的被剖腹填石、有的被丢下河淹死、洗菜池内溺死、有的被匕首戮死、有的被石头砸死、有的被砍头、有的被拖死的、有的被成批枪杀死、有被从高台上丢下去摔死的等等。杀人手段可真是残忍。
葡萄区乌龙村的黄八生、潘率西被活埋,林家旺村一次打死6人的事件就是那十分残忍、毫无人性的杀人事件中的二例。
1968年7月10日晚,葡萄区福旺乡“三査”小组负责人唐六×、乡长徐保华带领民兵押着在“三查”中被关押在乡政府的乌龙村社员(地主分子)潘率西、黄八生到乌龙村批斗。
会场设在一、二队的晒坪上,乌龙村的容上六主持批斗会,徐保华在会上讲了潘、黄的所谓反攻倒算问题。潘、黄即被众人用木棍毒打;会上,潘率西被吊在篮球架上,黄八生被打致休克。会后,徐保华对容上六说;这两个坏东西我们不要了,派人埋去!容即派“四类”分子李运六等人带上工具去埋人。
在容上六等民兵的监督下,“四类”分子刘勤宜、刘五三抬着黄八生; 潘率西被捆绑着自己走。在往帽子山的途中,黄八生苏醒并要求喝水,抬的人给他喝了路旁的泥坑水后,一直抬到帽子山的废石灰窑上,容上六指派刘勤宜、刘五三将潘率西、黄八生推下窑里,接着,容上六等民兵就往窑里砸石块,由于石块不大,在窑内痛得难以忍受的、处于绝望的潘、黄不断的呼喊着:这样死不得的,这样死不得的……。容上六叫“四类”份子们往下倒土,一直到把石灰窑填满,潘率西、黄八生被活埋。
1968年7月初,葡萄区葡萄乡政府“三查”领导小组怀疑本乡社员秦景有等人组织了暗杀队。乡长“三查”小组副组长黄振邦等人多次逼供,秦景有受不了拷打,违心的乱讲组织了“飞虎兵暗杀队”。并说队长是秦景有、副队长林九准、参谋长林素、联络员林五高、侦察员秦中意、成员林用中、林杰。这些先后被抓到乡政府关押、审问。
7月13日晚,林家旺村第十二队队长、武装民兵林初耐召集本村几个生产队队长和一些积极份子在晒坪开会,林初耐对众人说:“他们(指本村的林九准等人)组织了暗杀队,想杀我们民兵,现在他杀不倒我们了,我们就要杀他们。”林长高是刚从桂林武斗回来的民兵,他接着说:“搞就搞嘛!今
晚不搞,等‘7·3’布告下来就搞不成了。”林八权(第十四生产队队长) 等人也表示同意。在场的人议论了一下,林初耐就叫各自回去拿木棍,马上到乡政府拉人。
到乡政府后,众人在门外等,由林初耐、林必任进去交涉,他们谎称要拉本村被关的人回去批斗,看管人员同意,并把关押在楼上的林九准(53 岁)、林用中(64岁)、林杰(48岁)、林素(53岁)、林五高(19岁)、秦中意(39岁)等6人喊到“天井”里跪下,由林初耐等人把被跪者身上的绳子重新捆绑紧,然后,众人将他们拉到西弯里板粟林。到达后,众人分开休息了约10分钟。只听到林长高对众人大喊:“架势”(即动手打)在家带了木棍去的林科宠、林发高、林发发、林顺×、林定荣、林烈高、林日星、林定等、林初耐等人一齐动手猛打。林九准等6人头破血流在乱棍之下死于非命,众人打人打疲倦了,停下到路旁抽烟。夜深人静,有人听到被打者的仍在扯气——没有死!林初耐就叫林定来等原来动手打的人去“补火”。这样有的人用木棍、有的人用石头又乱打、乱砸起来。最后,林初耐用手电筒照着逐个检查,确认林九准、林用中、林杰、林素、林五高、秦中意等人都死了,才罢休。
第二天,民兵派“四类”分子把被打死的人抬到桐合岭(地名),分两个坑埋掉。
在1983年广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期间,在“三查”中形成的冤假错案,已全部得到彻底平反,冤死者得到昭雪。对活埋潘率西、黄八生的责任人:唐六×(已死)、徐保华、容上六予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对打死林五高等6人的责任人:林初耐被开除党籍,其他凶手都是非党民兵,故没有处理。
(以上材料来源于县委“处遗”办档案局专案案卷)
中共阳朔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8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