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19章的内容很多。虽然可以被看做是“十诫”及其相关行为规范的平行经文,但是相比而言,有两个较为突出的特点。其一,是内容更加的广泛和具体,增加了一些在民事中可能会发生的新情形,例如不可咒骂聋子,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其二,是在每一条的后面都不断重复“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样的片语。藉着这样的方式,神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片段,不单单是持守祂的律例、典章而已,而是更要联系到祂是我们的神,学习在凡事上都尊耶和华为圣。
经文一开始就写到:“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19:1)这句话也成了整段经文的主旨,就是按照律法所行的这一切,都显明以色列人是与外邦人不同的一群人,都是要把神的子民从异教的环境中分别出来归耶和华为圣。
当我们仔细看这些条例的时候,会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地方。大体上,这些条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与宗教、神明有关,用以特别显明以色列人是以耶和华为神,而与异教对偶像、假神的崇拜截然不同,例如不可铸造神像,不可用法术和观兆,不可用刀划身,等等。第二个部分就是除了这些以外神还给了以色列人一些特有的规范,例如不可让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掺杂的种种地,不可用两样掺杂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等等。第三个部分就是一些与当时外邦人没有太多分歧的日常生活条例,例如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不可彼此说谎,不可欺压邻舍,等等。
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头两部分的条例是与外邦人完全不同,以显出明显的分别以外,第三部分的条例与外邦人的相似,并不是以色列人特有的规范。我们可能会说,遵守第三部分这些别人也会有的条例,怎么显得出来我们是与他们不同呢?难道区别仅仅在于我们是奉神的名去做,而外邦人是奉他们的偶像之名去做而已吗?当然,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看,这的确是有很大的差别,因为虽然在做同样的事,可是背后的动机却很重要。但同时,从另一个角度,这也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去理解“分别为圣”的意思。我们可以看到,在有些情况下,神的律法和外邦人的律法,在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条例是有其相似性的。这是因为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受造的,神的律法所反映出来的神的性情也会在外邦人的心中留下印记,反映在他们行为规范的条例会与神颁布给以色列人的条例相似。例如不同的国家和宗教,在禁止杀人和偷盗上是一致的。
那么,我们怎么会在遵守这些外邦人也会有的条例上显出自己是分别为圣属于神的子民呢?答案是,靠的是我们从里到外真实、持久地行出来。实际上,我们与周边人群的不同,有时候是通过我们持守截然不同的理念,有时候也是通过我们虽然有相同的理念,但是却可以从心里真正的持守表现出来。很多时候,神所要求我们去行的,不是完全与社会的规范相反,我们也不是通过行与这个世界的标准截然不同的条例才显得自己的与众不同。事实上,有许多情形是,我们与世界有相同的行为规范,但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真实地行出来。通过这些我们也可以将自己从世界分别出来,显明自己真是属神的子民。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司规定上班不能迟到。作为基督徒,我们不是以偏偏要迟到来显明自己与众不同,从同事中分别出来,而是我们谨守遵行,甚至提前来到公司,以此来显明我们是属神的儿女,叫人看见我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父神。
默想经文:“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19:11)
默想经文:与世界分别,不单单是我们持有完全不同的理念,也是因着我们可以把世界与神的原则中的交集部分真实地行出来。求圣灵引导我们的心,看到我们所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