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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中国在美国上市公司,还有把中国A股和债市从指数中拿掉

这是Rubio提议的法案。我们先说这么做的目标和合法性,再谈可行性。

第一:目标就是不给中国美元。 出口减少,直接投资减少, 加上Portfolio Inflow被阻断, 对中国来说是有压力的。 你可以说, 中国可以不要美元啊,自力更生。 我相信即使一般百姓不要, 但是有人对美元的需求是超强大的。

第二:合法吗?我认为是合法的。 指数将中国股市和债市融入,在技术上本来就勉强。 中国资本账户不开放, 股市债市放在全球指数里, 原则上有矛盾。 现在中国要放宽外资进入中国股市债市, 加大QFII的份额, 我很理解,因为现在中国缺美元。 对外国资本来说, 进去不是问题, 出来呢?QFII的Repatriation的时间就很长, 还要外储批准,这是体制风险, 后面还有政治风险。当然了,中国最近扩展QFII份额是个无甚意义之举,因为现有的份额都没有用完。

第三:合理吗?我认为很合理。 首先有些企业用VIE上市。持有ADR的股民并不拥有企业资产的产权。 VIE不过是一个Operating Agreement, 类似total return swap,是一个双方认可的合约。 这么做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不允许外国资本持有互联网和教育等类型的敏感企业。 结构风险超大, 股市一直Discount这个风险。第二,曾经两次中国企业出现欺诈的问题(Sino Forest and Longtop),美国投资人受损, 美国司法部要求这两个公司的审计行(四大会计师行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提交审计资料, 被中国证监会以不在司法管辖权内推托了。 四大在中国的合资也不接受PCAOB (Public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的监管。既然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对中国的公司和他们的审计行一点司法权限都没有, 道理上, 不应该让中国企业在美国挂牌,除非来买这些股票的都是中国投资人。 第三,中国公司的董事会没有fiduciary liability. 这些董事会批准一些对投资人有损害的决策的时候, 比如YY当年超低价退市, 美国证监会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可行吗?我认为不可行。Bill要通过, 首先参众两院Banking Committee要同意吧?Rubio本人连Banking Committee的成员都不是呢, 他的提案能放到Agenda上不能?就算Committee同意了, 还要参众两院投票才行,Rubio也没有这个政治资本吧?总统是表示他支持了, 可惜不是他本人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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