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段,保罗接着前面一段的话题继续论述。既然说到那些不曾被神称为子民的外邦人会被称为子民,而原本被称为神的子民的以色列人却被挡在门外,那么必然就会有人不明白地抗议说:“为什么那些没有神的律法,根本没有追求过神的义的人可以被神称义,而我们这些有着神的律法,也追求神的义的人反而不被神称义呢?”这就好像说,我这拼命做题的人没有被大学录取,而那不怎么做题的人反而被大学录取了,这说得过去吗?(原因当然是因为只顾着做题、抄答案,而不动脑筋)保罗指出,关键就在于信心!那些外邦人,当他们愿意听信福音的话,他们是满足了神的义的要求。相反,那些以色列人,如果他们只是从行为上去追求,而没有真正的信心的话,他们得不到神的义。
举个例子,就拿律法中规定偷窃的要偿还五倍的条例来说。有人偷了别人的东西被抓到,结果赔了五倍。这虽然可以算作是按照律法的要求行事,但却只是从行为上遵守了律法。而如果是从信心而出的人,会知道神籍着这条规定的用意乃是人不要偷盗、贪恋别人的财物。于是这个人就体贴神的心意,从心而发不去贪恋,也根本不去做偷盗的事。这样的话,这位从信心出发的人,倒比那虽然满足律法,但却是出于表面行为的人,才真正是行在神的心意当中了。这不是说,不做出偷盗的行为,或是偷盗之后做出赔偿的行为没有益处,而是说只有当人真正从内心体贴、顺服神的时候,他不但可以发自内心的不去偷盗,而且即便因偷盗而做出赔偿,也是真心的悔改。这些才是神看为对的事。
在这段经文里面,保罗对基督耶稣有两方面的描述。首先,基督是绊脚石(9:32-33)。这不是说基督让人犯罪跌倒,而是说基督是神设立的标杆,如果不相信的话,其余的任何努力都是站不住脚的。这就好像在公布正确的步骤和答案时,学生胡乱答题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可是一旦公布了,那么就显出胡乱答题的人是不对的,如果他们继续这样,是必定不能通过考试的。
其次,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10:4)。说到基督耶稣是律法的总结,既是指祂是律法中各样献祭赎罪的最终成全者,靠着祂圣洁无瑕疵的一次献上成为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同时也是指基督耶稣是律法中各样要求的最终成全者。因为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以人的样式满足了神在律法中对人的要求,也成为我们的榜样。所以,当我们效法耶稣的时候,也就是真正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例如,当我们学效耶稣在安息日也医病、救人,怜悯人的时候,我们也就真正满足了律法中有关守安息日的条例了。因此,当我们信耶稣的时候,不但是指我们相信有耶稣这么个人、这么回事,更是指我们愿意信靠耶稣、效法耶稣、活出耶稣。
保罗的这段论述把以色列人带往因信称义的轨道上来。这同时也是给我们的再一次提醒。虽然我们是因信称义的基督徒,但事实上,我们很多时候和以色列人一样走的是行为的老路。我们很容易只是在表面上会来教会、唱诗赞美神、讲论分享神的话语、用神的标准去评判这个世界,可是内心却没有真正的生发仁爱的信心,对神谈不上爱和渴慕,对人也谈不上爱和怜悯。保罗让我们知道,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让我们知道惟有跟随、效法基督,才是真正符合神的心意。耶稣生命中那许许多多美好的属灵性情,都应该深深地印刻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以至于我们是按照耶稣的生命去活出神喜悦的样式来。
默想经文:“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10:4)
静默思想:如果我们还不知道行为和信心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的话,注目在耶稣身上吧!祂告诉了我们应有的样式。默想福音书中一些耶稣的片段,让自己对这句话有更深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