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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时刻】从“非典”疫情学到了什么(1)

心思所至,情绪缘起,感怀执念,聊以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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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发展及应对回顾

 

疫情的发生:

引文:---

2002年11月16日,广东佛山发现首例不明原因肺炎,12月17日和22日,广州收治河源转来的病人,找不到原因。同时,河源的7名医务人员被感染。消息没有通报给其他医疗部门。

2003年1月2日, 河源出现恐慌和购药风潮。河源报纸1月3日消息:河源没有流行病在传播...... 咳嗽,发烧等症状是由于天气变冷造成的。也许是中国媒体关于SARS的第一篇报道。

2003年1月14日晚, 省CDC接中山市CDC当地发生原因不明疾病暴发的报告。主要表现为发热,肺部感染,部份病人很快因呼吸衰竭死亡。并有医务人员聚集性感染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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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1月16日到2003年1月14日,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有关部门一直在私下里,而且在不明发病原因的情况下,私自处理明显的流行病。在已经引起当地民众恐慌的现实中,当地媒体还在传播“没有流行病”的谎言(这不是报道,这应该算是真正的“谣言”)。媒体如果不是接到上级党政部门的明确指示,播音员怎么可能那么播呢?

公民要守法,不得散步谣言,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记者如果有意做不实报道,散播假信息,损害媒体声誉,也会被开除,甚或受到起诉。那政府官员如果要求媒体播报假消息,明知有疫情,非要说没疫情。这样影响广泛而后果严重的行为属不属于违法?除了受党内及行政处分外,应不应该受到起诉?在“非典”期间及之后,有没有公诉人履行过自己的职责?

再说,省市有关部门不及时上报,私下处理,是否有违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那么,当调查组提出了报告,提出了控制措施之后,在省市部门上报中央政府之后,又是怎样的情形呢?

引文:---

省市调查组认为这是具有一定传染性的疾病爆发,可能通过接触或短距离空气传播。因缺乏系统的实验诊断手段,没法迅速排除已知病原体。调查组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报告,报告很快转发地市。因为许多地方没有专业的现场流行病学人员,加上正是春节期间,调查组的许多预防控制措施并没有具体落实。同时,上报国家CDC和卫生部,没有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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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字揭示了这样几件事实:

1. 首先,调查组提交了报告,提出了预防控制措施,并很快转发到地市。但是,

2. 省市级防疫部门缺乏实验诊断手段;

3. 很多地方没有现场流行病学人员;

4. 而且因为大家过春节,许多预防控制措施没有落实;

5. 最后,即便上报了国家,也没有得到应急反应指示。

显然,非典疫情的扩大发展,从地方到中央政府,都是有责任的。政府的不作为、作而不为,造成疫情的扩散蔓延,给患者及其亲人带来本不该有的灾难。

 

疫情在继续发展,恐慌在蔓延,政府在干什么呢?

引文:---

1月下旬,中山消息:“这种病毒已经在广州出现了一个多月,这种病已经受到了有效的治疗和控制。群众没有必要惊慌.”

2月初,广东发病进入高峰, 谣言开始蔓延,手机短信息:致命的流感,生物恐怖,疫病。出现抢购醋和板蓝根风潮。香港报刊开始报道。

2月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305病例,5人死亡,并声称疫情已控制。接着,有关方面禁令,不许再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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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出于稳定民心,政府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说谎。也正是因为政府的一再撒谎,才导致民众不信任政府,反而更相信流言。

真正让民众恐慌的不是疫情本身,而是被政府掩盖的疫情真相,以及政府失去的诚信。政府宣传与流言交织,造成疫情真相模糊不清。模糊不清是神秘的来源,疫情的神秘性必然令人产生恐惧感。由此,在民众中产生了“政府越说没事,百姓越恐慌”的逆向心理反应。(待续)

 

(文中“引文”部分均引自《从SARS危机看中国应建立什么样的公共卫生应对体系》,作者:黄建始。)

星海溪谷 发表评论于
回复 'pssci' 的评论 : 哈哈。学还是学到了很多,只是这次没有在最开始的关键时刻用上。这就像消防工作,设备再好,知识再充足,平时不演练,关键时刻,一慌张,什么都忘了。

应急反应是个熟练活儿,把它练到成为第二本能才行。防疫的应急演练远远不如消防的,这是个大问题,解决不好,永远是隐患。
pssci 发表评论于
屁也没学到,这次不也是同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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