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段,保罗讲到有关教会设立监督的资格。监督这一名称的原意乃是指那些监督地方教会的人。由此可见,监督在教会中是有一定分量和权柄的。可想而知,监督对教会的影响力是很大的。用得好的话,可以督责教会行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但如果用得不好,则有可能反过头来使得教会走在不正确的道路上。这就好像审计部门,用得好的话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但用得不好,同流合污,反而会助长腐败。正因为监督是如此的重要,所以保罗要在书信中强调监督的资格,对监督要有严格的把关。
这段经文的内容很直白。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就是作监督应有的心愿(3:1),即人要想得监督的职分,乃是出于羡慕善工的意愿,是渴望在美好的服事上有份,而不是出于对权利的欲望,或是被人推举的勉强,或是无所谓的态度,或是找点事情做做的想法,或是任何其它的动机。
其次,就是作监督应有的品格(3:2-5)。这包含很多方面,有个人自身的生命层面,也有与别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合宜关系,等等。有人可能自身生命很美好,但是却不善于教导,这就不是很好的人选,因为身为监督的确需要有教导的恩赐才可以更好地行使督责的职分。可是反过来,有人很有教导的恩赐,但自身生命却有很多的破口,这也不是很好的人选,因为身为监督除了言语上教导,自己的身体力行、生命的榜样也同样重要。只说不做的监督,容易影响教会也成为只说不做的教会。
第三,就是作监督应有的规矩(3:6-7),即无论是谁,都必须服从教会有关不能做监督的规矩。这里说到有两种人不可作监督,一种是初入教的,也就是刚信主、加入教会不久的信徒。保罗并非看不起这样的信徒,认为他们一无是处。事实上,也有一些信徒虽然是初入教,但也已经显明了许多美好的品质。然而,保罗的考量乃是不希望让这些初入教的信徒就担任监督这样重要的职分而产生自高自大的想法,以为自己很了不起。初入教的可能原本没有这样的骄傲,可是因为教会的使用不当而造成了骄傲的心态,这是教会需要留意的。另外,保罗也说到在教会外没有好名声(见证)的,也不能担当监督。我们可能会觉得这一点应该没那么重要吧,因为毕竟是在教会内的服事,与教会外的表现有什么直接关系呢?难道教会用人还要看教会外的人的评价,受他们的影响吗?但事实上保罗的要求不是多余的。在教会外的名声不好,也多少可以反映出这个人的生命状况,容易受到别人的责备而影响在教会的服事。例如,一个人在外做了不好的事,传到教会,大家对他自然就会有不一样的看法,这样的话他的服事也就很难得到弟兄姐妹的认可和支持,而且也容易带来教会的纷争与不和。
所以整体来看,要得监督的职分,就需要留意这三方面的问题。第一个的心愿侧重的乃是正确的动机,第二个的品格侧重的乃是良好的生命素质,第三个的规矩侧重的乃是对教会安排的顺服。我们也要知道,这些方面的考量,不单只是对监督才适用的,实际上也是每一位在教会参与服事的弟兄姐妹都需要留意和自我省察的。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慢慢细读每一句话,聆听圣灵对自己的声音,端正自己在教会的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