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13颜渊篇第十二三:争讼,终凶!

夏学,就是中华民族古老的智慧。在物质极其丰富,科技发达的今天,人最缺乏的是信仰和真正的生命智慧。而以易经为核心的华夏生命哲学,正好可以用来添补空虚的心灵,给人智慧和力量。
打印 被阅读次数


12.12-13颜渊篇第十二三:争讼,终凶!

原文:

12.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
13.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译文:

夫子说:“断狱如此简洁明快的,也就只有子路了?“子路从来不会把承诺拖到第二天。
夫子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一样。但是最好是没有诉讼!“

短评:

子路刚明果决,办案利索,这是符合他的性格的。

明断诉讼是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天下承平,没有诉讼。万一有了争讼,就要尽量化解掉,而不是法庭上争得你死我活。讼卦彖辞说:终凶,讼不可成也。争讼不可一追到底,否则一定凶多吉少。所以中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和稀泥,是在坚守道义的同时趋吉避凶。一定要争讼到底,一定是两败俱伤的,所以“终凶”啊!这就是圣人关于争讼的智慧。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孤岛侠客 发表评论于
万一有了争讼,就要尽量化解掉,而不是争得你死我活。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