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中国道路.杂思录 第五章 中华传统人文基因(2)

对中国社会现实的思考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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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巫文化与多神教
中华文化的宗教观是巫文化与多神教的混合。巫文化或巫术是一个所有人类文明由原始走向文明必然经历的社会历史时期及社会文化思想过程。巫文化的产生是由於人类思想还处於原始生态,知识贫乏,缺乏对自身与环境的理解,对於自然界的千变万化,产生强烈的恐惧和敬畏之心,认为有神灵的力量在操纵着大自然,从而主观臆想解释环境发生的一切现象,由无知而敬畏,由敬畏而崇拜,想当然地理解各种现象之间的相互关联,并希望从对这些臆想的关联的崇拜中实现某些愿望或得到利益。这些臆想关联与解释积极的一面就是人类试图摆脱无知与愚昧,尽管这些努力是主观与无法证实的,然而却是人类走向文明与试图解释外部物质世界的起点,而消极的一面是这些解释不是以实证与可重复的观察为基础,而是以臆想的表象关联为基础,并不能真正揭示事物的真实,反而会产生错误的思想模式,误导后人的思想方法,这是人类知识积累不足,巫文化的产生基础。追求利益是生命物质本质求生存的必然属性,巫术巫文化的产生也是人类生命追求利益的本质表现,利益永远是一切生命活动最原始的驱动力。对外部环境客观现象的观测揣摩与臆想就是人类试错的思想尝试与开端,试错就是寻找对的答案,从而得到更大的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思想的复杂化,巫文化也必然出现许多有意设计的欺诈与恐吓,但这些都不是巫术与巫文化产生的根源。

巫文化与多神教的人文基础。在远古时代,由於人类对自然环境以及自我生命认知的有限,只能依靠对事物表象观察与想像或产生对事物的认知,对无法理解自然现象的恐惧与无知,催生对超自然精神或神灵的敬畏与迷信,这是偶像崇拜与巫术文化产生的基础。随着物质生产发展带来的社会进化,由此而产生部落之间的交流,战争,兼并,联合,也带来不同部落文化的融合,这就意味着不同部落的巫术文化与偶像崇拜的融合,多元素的巫文化与偶像崇拜进而催生了多神教的宗教思想,所以所有人类社会都必然经历过巫术文化到多神教的过渡。然而无论是巫术文化还是多神教,其思维模式与产生的社会环境都是一致的,原始人对环境与自然了解或知识的累积的贫乏,对事物表象观察与联想的类比思维,无知与恐惧,产生对超自然神灵的臆想与崇拜。

5.6  中华传统宗教 道教与佛教
道教与佛教是传统中国社会的主流宗教,这两种宗教思想构成中华文化的基本宗教思想。道教是中华文化原生宗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民族性格的形成有着根本的影响。佛教是汉化的外来宗教,佛教是关於对生命理解的思想,而汉化佛教其思想对社会信众而言已不是其原本的思想内涵,而是修道成佛的法门,成为多神教的一部分,从多神教的偶像崇拜与宗教影响,以及社会文化思想的意义上佛教与道教并无不同,同属多神教。
由於多神教源於古老的巫术文化,道教思想与文化存留着许多巫文化的残余,而佛教与道教及巫文化也并不相互排斥,各有其信众,同时信奉佛道及巫文化也大有人在,中华文化在宗教思想部分在本质上仍处於巫术及多神教的混合期,这对中华思想文化以及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深刻的影响。

道教与佛教作为中华文化长期的主流的宗教思想,也是中华民族与宗教文化思想的基础。道教无论在表现与本质上都属於多神教,对信众没有统一严格的教义与行为规范,多神崇拜是多神教最基本普遍的表现,而多神崇拜对社会文化而言也不可能产生统一的教义。对於佛教,佛陀本意是指悟者,对生命的觉悟者,教义是教导人们如何彻底解除对生老病死的烦恼和痛苦,并得到真正的幸福与快乐。佛教就是引导众生成为觉悟者,脱离轮回苦海,本质是对生命反思而产生的一套思想体系。佛教并不明确反对偶像崇拜,佛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与中国本土道教的相容,使中国化的佛教也出现众多神佛,罗汉、菩萨、佛陀也许在佛家思想本意是修炼的三个不同境界,而汉化的佛教对绝大多数的信徒,甚至许多佛教领袖而言不同的境界却是不同的神明,这无疑是本土化成为多神或多佛崇拜的结果,这种现象并非中国独有,而是普遍现象。这种思想经典或思想原本意涵受本土文化影响默化或本土化为宗教信众各取所需的歧义理解,是多神教的普遍现象,也同样存在与适用於诸多道教经典与道教信众之间,这是社会不同思想交互影响与借鉴,以及多神教义宽松或不严谨,信众有意无意自行发挥的必然结果。对社会大众及社会实际影响与意义而言,信仰的崇拜与精神的解脱比开悟更实际与快捷,前者是社会普罗大众的心理需求及社会普遍现象,后者是社会精英或智者的精神追求,对社会大众而言,结果比初心更具有实际意义,这也是宗教的本质与最坚实的社会大众基础。
佛教在产生的起始,是佛陀对生命的思考,由思考而觉悟,觉悟而超脱,渡己渡人,而其传播过程与理解的歧见,对信徒而言佛教是实实在在的多神教。或许佛教最原本希望是通过修行使信徒成为智者,渡己渡人,这就决定了带有明显哲学思想的佛教教义只能为社会极少数所谓智者所理解,社会大众只能是信徒或被引导者,不可能成为智者,更不会成为引导者一样的开悟者。在社会大众层面佛教最终也只能成为像多神教一样具有各种不同神祈,信徒可各取所需的多神崇拜宗教。对中国社会许多民众而言,道教与佛教并不相互排斥,这也是多神教以一神教的根本区别所在,也说明道教与佛教对信徒而言并非相互排斥的两种宗教,而仅是同属神界的不同神明。在中国社会的许多传说及神怪小说更是将神佛混在一起,更无疑使佛教成为与道教类同的多神教,道教源生於巫术的本源与佛教被信徒歧解的教义都无法排除巫术对中国社会宗教文化的影响,使落后愚昧的巫术文化不仅一直存留於中国社会文化之中,在乡村落后区域更是以宗教的方式被大众所接受,并在适当的社会环境下成为社会事件或重大历史事件的始作俑者,东汉末年黄巾之乱与清末的义和团运动就是最好的注解。

由於众多原因,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思想的原因,巫文化与多神教在思想上有许多共同之处,多神教与巫文化与其说相互排斥,更像是一种社会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的并存,这使中国社会长期处於巫文化与多神教共处的混合期,这些思想的共同之处就是思维模式的共同性或同构性,这一点道教与巫文化特别明显,甚至是一致的一体的,这也可以说明道教不仅与巫文化是同根的,并且是巫文化的延申与发展。
道教与巫术的同根首先表现在思维模式上,都是一些表象的臆想相互关联,不同的是巫术带有更原始与部落族群的印记,及巫术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同地域巫术的表现也不同,这与巫术产生於的原始的社会环境有关。而多神教却以一定的社会文化为基础,或成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社会物质生产的进步及人类知识积累的增加,能更加系统与复杂的运用自己的主观思想去丰富与理解所谓神明与现实的关系,多神教仅是脱离了原始简单愚昧巫术的相对具有系统性的巫术,多神教能更多地与社会结构的方方面面及文化相呼应,而巫文化对神明的理解却是碎片化的。尽管有一些不同,巫文化与道教,没有思想方式方法与本质的不同,只有思想深度与社会联系广度的不同。

5.7  儒家思想 传统人文基础
中华文明是一个世俗社会,儒家学说长期是中华文化的主流思想,是中华民族与文化的骨骼与血脉,这使儒家文化对中华传统社会具有深刻的影响。对形成中华文明的文化价值而言,做为中华文化主流思想学说的儒家思想就是一套思想意识形态,尽管在西方思想进入中国之前,中华文化在思想史上并未形成思想上的意识形态,然而儒家思想在对社会的影响上已具有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与功能,并形成稳定的社会价值观。宗教在某种社会意义上也具有意识形态的作用,而一神教这种意识形态的作用尤为明显。中华文化的宗教,道教与佛教都属多神教,在社会价值上所起的意识形态或社会整体价值作用应该是辅助性的,并非多神教不具有形成社会价值的作用或功能,而是指多神教无法像一神教一样形成共同的社会价值观,或准确的说不形成完整与有体系的坚实的,并作为社会大众共同认知的价值基础,这就无法成为像一神教一样具有牵引社会的力量。在中国由於儒家思想与学说的存在,毫无疑问,补强了中国做为多神教社会与世俗社会缺乏统一社会价值的不足,成为中华社会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社会价值的规范有了积极的作用。儒家学说,道教,佛教在传统中国社会,相互补强,三足鼎立,成为传统中国文化思想与社会伦理道德的文化价值基础。

儒家思想学说长期是中华文化的主流思想学说,对塑造中华文化与民族性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中国社会的发展与变迁都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与制约。儒家思想核心是仁治,农耕为基础的氏族社会道德伦理的核心,中华文化的躯体与灵魂。思想内核表现在三方面,礼治,德治,人治,即维护“礼治”,提倡“德治”,推崇“仁治”。
“礼治”即贵贱、尊卑、长幼是群体或社会秩序最根本的基础,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每个社会个体根据所处社会地位依规范行事,是社会秩序安定的基础,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
德治”即是强调教化的程序,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教育可使人心地良善,知耻辱而无奸邪之心,循规蹈矩。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是法律制裁所不能达到的。
人治”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以及极端的“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主义。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形成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结构。
儒家的伦理思想从道德上规范社会不同阶层与团体,及个体的社会行为,有利於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不仅符合社会统治者的需要,同样也受到以氏族家族为主要纽带的中国社会各阶层的青睐,从而长期得到统治者的维护与加持,压制对其疑义及批判的不同社会思想,所有希望通过科举入仕的读书人都必须以熟读儒家经典做为入仕之道,使儒家思想成为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与灵魂。

5.8  儒家思想体系的产生与历史背景
儒家思想学说由孔子创立,来源於周朝礼乐传统,以仁、恕、诚、孝为核心价值,仁治思想是教化社会的手段。以其产生的渊源而言,孔子处於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处於社会变革的转折点,周王朝礼崩乐坏,孔子要恢复旧王朝的体制,无论其思想体系内容如何,从历史的发展脉络与社会现实而言,都是逆历史潮流的。首先,周王室经数百年统治,分封制为基础的王室一元独大已不复存在,诸侯国不再唯周王室是从。其次,社会生产的发展带来人口与社会剩余的增长,各诸侯国国力增强,诸侯国以武力对外征战与吞并弱国土地,战争成为大国获取利益的手段,再者,人口就是国力,为增强国力,各国也采取措施废除奴隶,吸引移民,奖励屯垦,刺激社会生产,这些鼓励社会生产的措施也加速原有封建制的瓦解,这是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而儒家思想学说要求恢复旧王朝崩坏的礼乐,匡扶周王室,对於以实力瓜分弱国与割据的诸侯群雄无异缘木求鱼,就社会政治现实而言,旧封建制(指社会权力结构体制)逐步解构,毕竟是社会现实与诸侯国政治力量的使然,更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儒教思想学说於其产生的社会背景,本质上是回头看,逆潮流而动,儒家思想并不受各诸侯国欢迎。
尊崇没落的周王朝,复周礼,於势力膨胀的封建诸国,无疑与虎谋皮,政治现实上违背诸侯国政治利益,而儒家思想也仅是道德伦理学说,无关社会百业物质生产,亦无关各诸侯国黩武强兵之现实需要,并不受各诸侯国欢迎,孔子周游列国,结果是四处碰壁,直至汉代才受朝廷的推崇,其根本原因是儒家思想的伦理道德观有利於权力一元的皇权统治。
孔子创建儒家学说并非以一套完整严谨的价值理论或以哲学思想为基础,而是面对社会变革带来的社会动荡以及挽救旧秩序的崩溃,提出来的一系列相关的思想与学说。而这些思想与学说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的道德行为,恢复旧秩序,从出发点而言这些设想与学说不是向前看,而是回头望,向后看,企图恢复崩溃的前朝旧礼治,本质上是逆历史潮流的。任何旧秩序的瓦解,本身就是包含社会物质生产进步带来的社会文化及思想变革,以及社会价值的改变的结果,恢复旧秩序,就是逆社会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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