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坑”的名詞解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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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坑”的原意

“坑”要查起來,維基百科與淘金有關的可以有:

泥坑:指泥漿池mud pit。

礦坑:採礦坑mining pit﹑礦井mine crater。

入坑:指進入坑道工作的行為walk into a fandom(美式英語) for work。

廣東話中則指谷valley﹑溝gully﹑峽谷ravine,或者小溪small stream﹑溪creek﹑小河brook。

維基百科在廣東話語意中恐怕是以早年美國淘金潮的常用語來舉例,澳洲大致相同,仍略有分別。

在廣東人口語中多指地面凹下去的地方,例如“坑渠” Pit Canal﹑ “坑氹”(凹下去有水的地方);也有“山坑” (谷valley或溝gully)﹑ “水坑”( 小溪或溪)的說法。原始的“大坑”,多在山區中,而現代則指無端端地面陷了下去連車帶人都吞沒的大洞。

以地方名來說,廣州有間頗為有名的“伴溪酒家”是園林酒家,其附近的一條溪就是“伴溪”,且流入荔灣湖,並不以“坑”為名。以“坑”名之的,多在鄉間。以“坑”成就品牌的,莫過於幅建武夷山,而並不出名的在兩廣海南及福建都有。



圖1

2. “坑”在澳洲的最早出處及含義

最早見於1856年6月28日維多利亞省孖辣Pallaarat(地名原文是Pallaarat,與後來的Pallarat不一樣,懷疑原地名名稱是Palla-arat)的“唐人新文紙Chinese Advertiser”的第1頁上。抬頭是用“ V R – Notice”,應是以維多利亞皇家政府名義發的告示。原文如下:

“新唐人等來金山掘金之事,無論在那處坑開出新坑,不論出(一字不清),至衙門報官得知係取出新坑之本人自己名下者,咈(兩字不清)一個,倘有他人之相爭奪,進至衙門稟官向他理論。不得糊說亂爭。待啟預知 番官示”

文中不清的三個字難於辨認,但全文意思倒是清楚。只不過是說華人到來掘金,不管在甚麼地方開挖,是否挖到金,都得在政府部門報告挖金地點來存檔是在挖金人自己名下的。至於有人為此有爭議,應到政府部門去理論。



圖2

文中的“坑”有兩種含義,一個是“那處坑”,另一個是“新坑”。例如“那處坑”或專指孖辣Pallaarat淘金地的A區,“新坑”則是在A區的某個具體位置。這就有了一個準則,以地名所附加的坑基本上是指前者,帶有華人姓名的坑則指後者。

當年的翻譯並沒有一定的規範,兩年後的政府公示中就沒有了“坑”字,而是以“咈湖”替代(見圖2)。出處仍是維多利亞省孖辣Pallaarat基督教辦的的“英唐招帖The English and Chinese Advertiser”的第2頁上。按出版編號是第95期,名稱也改變了,逢週六出版的慣例沒有變,推測是換了新人出版的。



圖3

圖中的文字就不另外轉為當代的格式,大概原意是維多利亞省在1857年11月頒布新例,也就是說華人在當年農歷的十月初九開始憑入境時的稅單取得“禮慎License”,該License是每兩月1英鎊(亦即後人所說的居住稅)。假如入境時沒有交稅,可補交10英鎊才能領新的居住禮慎License。假如沒有新的居住禮慎License,有關掘金﹑“做咈湖(而)無新禮慎” ﹑“或被番人爭氣”及“做土庫”等事,政府的唐人官一概不受理。

兩份公告最大的分別是入境時是否有交稅,但可以補交才能按新例取得居住禮慎License。前者是無論身份均可到政府部門去理論,後者則無居住證明則不受理。

再參照1873年昆士蘭的一份公告,這份公告大概是吸取了其他省份的教訓,更為標準及詳細;為了更清楚當年華人的情況,特按現在行文的方式,全部轉錄:

金礦法(Gold Field Act)

曉諭華英人等之悉,金時英國新立規矩,善美俱全。本惠愛為心,以均平為治。誠恐知識者稀,以致爭端多事,故將各規例開列於後:

一規則 取泥皮金並做咈嘮取金,每一人限管地方四十尺四方。

一規例 有水地方係兩人合伴,限管地方一百尺長﹑五十尺闊;三人合伴限管地方一百尺長﹑七十尺闊;四人合伴限管地方一百尺四方。

一規例 有水坑底,每一人限管地方三十尺四方。

一規例 取白石地方,每一人限管地方四十尺長﹑三百尺闊。 

一規例 有人開出新坑係石湖金,官府另賞,人情多畀二十個人地方。

一規例 有人流長槽取金,官府另賞人情築塞水塘。

一規例 取爛泥地方,任從官府聽奪長短多寡。

一規例 做泥口若係停功(工),限期三日三夜;如若過期,有人爭奪,衙門不理。

一規例 做泥口人等,若遇伙伴有病不能番功(開工的意思),祈報官出人情紙張掛,方無爭奪。

一規例 做石湖規矩:一人管得二人地方,二人管得四人地方,皆因有夥伴往做中石功夫,不得籍斯爭奪。

一規例 大凡地方有木圍的,係人家稅地,千祈不可入內鋤窟。如有不遵,拿到衙門從重究治;。

一規例 唐番人等須要孻順License紙。如無,查出罰銀從重施行,決不輕恕。



圖4

行文中共12項,幾乎全是粵語口語方式,這裡就不轉譯了。公文中對各種不同地形地貌﹑取金人數的多寡﹑是否有人生病而受影嚮等都作了規定,能挖到金的有賞,用水槽取金有賞,爛泥地方則多給地方,闖入私人地方重罰等等,無一不考慮到了。更重要的是,清楚說明無論中西,均“曉諭華英人等之悉”。

其中有些特別名詞,例如“石湖”﹑“水坑底”﹑“白石地方”﹑“流長槽取金”﹑“泥口”等在以後解釋。

特別名詞多在淘金潮退去後消失,但採金行業卻沒有停止過,且一直延續到今天。故而一些詞在澳洲早期的華人報紙中是常見的,例如坑﹑金坑﹑金湖等,也在以後解釋。

“咈嘮”比較好解釋,即英文中的File,禮慎(孻順)License中所列相當簡單,而在政府部門的記錄則略為詳細,這些File也隨時光的轉移成為Record了。

上面三個圖片分屬維省及昆士蘭省,缺其他省份,尤其是紐省,但並非沒有相關法規。實際上最早立法的是紐省,例如:

(1) Gold Fields Management Act No 43a - An Act for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Gold Fields of New South Wales and for raising a Re venue therefrom and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order thereon. [28th December, 1852.]

(2) Gold Fields Act 1853 No 23a - An Act to amend the Act for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Gold Fields. [28th September, 1853.1

(3) Gold Fields Act 1854 No 19a - An Act to continue the Acts for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Gold Fields, [21st October, 1854.]

(4) Gold Fields' Management Act 1857 No 25a - Gold Fields' Management Act 1857 No 25a

上述幾個只是例子,後續的還有。因為沒能找到相關的中文形式告示,所以以後的“坑”的解說,並不在紐省官方的說法上。

3. 坑的地理形勢

先欣賞兩張金礦區的截面圖:



(圖5)



(圖6)

前者是華人熟知的孖罅辣Ararat, 後者Moliagul則到目前沒有找到它的中文譯名。兩者的區別在孖罅辣是浮金,在表土的範圍內;後者的圖中盡管也有浮金,卻是深入到地層的礦脈,早期華人沒有能力參與了。

區別這兩圖,主要是看它們的英文,按出現的次數排序:

(1). 孖罅辣Ararat:Gully溝/澗﹑Lead﹑Creek溪﹑Hill山丘。

(2). Moliagul:Reef礦脈﹑Gully溝/澗﹑Surfacing水面﹑Nugget and quartz lead金塊和石英鉛﹑Oxide氧化物﹑Claystour黏土﹑Shelf底岩﹑Lead 鉛。

單看名稱就可以看出後者的地貌就複雜得多(前者沒有繪出礦脈Reef是一個遺憾)。同時也可以看得到早期華人淘金者聚在類似孖罅辣Ararat地區的原因。

或者先看看澳洲的溝或澗Gully是怎樣的:



(圖7)

左圖與廣東一些地貌類似(兩坡之間的深溝也會稱之為“坑”),中間和右圖則少見。這與上文中幅建武夷山的地貌不一樣。

至於溪澗也有區別,例如下圖與廣東近似:



(圖8)

再看另外一幅的話,又極為少見:



(圖9)

後來華人在澳洲淘金的是類似圖4的地貌,圖4則改造成菜園。

(有關“雪梨唐人街雜錄”部份暫時停了下來,主要原因是突然加了點其他的事,而在整理搜集新的事時,“坑”的各種資料卻又非常簡略及頻繁出現。假如不整理“坑”的資料,以後將浪費更多是時間,所以又提前了,僅此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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