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對自己的 “靈魂” 負責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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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説:

”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翰福音:6:63)

又説:”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16:26)

在神所造的萬物中,其中最高級、最珍貴的就是人,因為人不但是神按照祂的形象所造的:如,具有創造力、富有情感、會思想、有公義憐憫之心、愛慕聖潔等,可以在地上彰顯祂的榮耀。不但如此,祂還把"靈”賜給了人,使人可以與祂溝通。

遺憾的是,人類因先祖亞當夏娃悖逆神承繼了"罪性”,虧缺了神的榮耀,從此”靈眼”瞎了,與神的關係破裂。故此,人不曉得”靈魂”是可以存到永遠、最寶貴的生命,在地上衹顧肉體的滿足,把自己的地位降低到與動物無異。

一:人豈是為肉體而活?

”人要對自己負責”,這是本人以前喜歡跟非基督徒朋友説的一句話。

究竟負責什麼? 有一個姐妹説,她的先生常有一句口頭禪,説:"都這把年紀了,要對自己好一點。” 言外之意,就是吃得好些,不要對自己太苛刻;玩得舒心些,不必考慮太多其他。

知道這個姐妹的年紀,就曉得她是從前經歷過苦日子的人。因為中國六七十年代物質極大缺乏,人們極其貧困、吃了上頓沒下頓,所以,即使那個時代過去幾十年,從這個時代過來的人,大多人仍然過得很節省,不會鋪張浪費、大肆奢侈,尤其在吃穿上,仍然遺留下來省吃儉用的良好習慣。

按常理,人想要對得起自己來世一回的想法,無可厚非,何況土埋大半截的人。這樣想法雖不能説有錯,但衹能説是"急功近利”、"鼠目寸光”。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相對永恆來說,肉體時間的長度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靈魂恰恰是肉體消亡後永恆的那部分。所以,如果衹想到對得起今生的幾十年,而不顧及肉體死後靈魂的去處,實為可惜且、愚蠢至極!

三千多年前摩西曾在神面前禱告說:”在你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你叫他們如水沖去,他們如睡一覺,早晨,他們如生長的草。早晨發芽生長,晚上割下枯乾。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我們經過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我們度盡的年歲,好像一聲歎息。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篇90:4-10)

因此,如詩人所說、人單單為肉體的幾十年而活的話,人生實在是極其悲哀可憐。

本人有一位大學四年的同窗好友,她每年元旦前後會從日本打來電話,敘敘家常,彼此聊聊一年家裡以及周圍朋友所發生的事。每當這時,我都試著講點福音,但她都會婉轉地引到別的話題。我心裡很清楚,這是她拒絕的意思,暗示我不該繼續講下去了。我幾度詢問她的聯絡方式,郵件或微信,她的回答是:”我不是很喜歡使用它們”,理由是她已經"落伍”了。顯然這不是事實,衹是為了搪塞我,可能擔心我會給她"洗腦”。想想看,現今世人哪有人不會用或不常用郵件或微信的? 何況她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儘管她有萬般誤會、多次拒絕,但她在我的心裡的"負擔”還是放棄不下。這種執著除了聖靈的感動,應該還另有一個原因,就是我知道她是相對喜歡思考的一個人。

去年聖誕節前我主動聯絡她,而讓我驚喜的是,她竟然要和我加微信。這使我很驚喜,抓住這大好機會,電話之後馬上發給她唐崇榮牧師的兩篇講道:”為什麼説上帝存在?”和"人的價值是什麼?”,建議她聽聽,並鼓勵她在網上讀讀馮秉程牧師寫的"遊子吟”。

元旦過後她電話我,五個多小時的交談更是非常意外,她竟然沒有談家常,而是聊到了"人性”的敗壞,並詢問了很多關於信仰的問題:為什麼以基督教立國的美國今天變得如此混亂不堪? 天主教和基督教有什麼不同? 猶太教是信什麼? 有人行善,很多地方符合聖經所說的,即使不信耶穌,是不是也應該去天堂? 她教書時有一個從美國來的年輕男老師,不同意墮胎,待人彬彬有禮、溫文爾雅,但他卻是同性戀者,難道就不符合上帝的標準嗎?等等....

實在感謝聖靈的工作,使她竟然有這麼多的問題想去瞭解。當然我盡自己知道的回答她,雖然不見得都能回答得清楚或使她滿意,但是,我相信神會直接開啟她靈眼。衹要她有心尋求,神會逐漸一一向她解明。

所以,保羅説:”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哥林多前書:12:3)

主耶穌也曾對門徒説:”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a)

二:為何人要對自己”靈魂”負責?

亞當夏娃被造後,神在伊甸園放了一顆"分別善惡樹”,叮囑他們不要吃,如果違背的話,必要承擔後果,就是死、與神隔絕。

神給人自由,是出於愛。就如男女相愛,如果一方緊緊控制另一方,對方沒有自由、沒有選擇的權利,這就談不上愛。強逼得到的順服,不是真愛。

所以,神造人時賜與人其中一個很寶貴的禮物,就是自由意志。如果神沒有放那棵分別善惡樹,你則是一個沒有"自由”選擇、完全被神控制的一個"木偶”。要知道愛裡有自由和尊重,神不會強制人順從祂的命令,祂尊重人的選擇,但是,祂會告訴你後果是什麼,而且"後果自負”。

當先祖犯罪、人類承繼罪性之後,人的靈眼都是瞎的,與賜生命的神隔離,不知道如何在地上過活,也不曉得對自己的人生負責,祇一味地追求短暫而無法存到永遠的東西。

儘管如此,因著神的憐憫,祂沒有讓人類在罪中自生自滅,而是在創世已先就設立了拯救世人的藍圖,及至時候到了,祂差遣自己的獨生愛子耶穌來到世上,宣告和彰顯祂的愛。祂用祂兒子的生命代價,將人從罪孽中拯救出來,使其脫離死亡的恐懼和轄制;而且還把聖靈賜給祂的兒女、永遠陪伴他們一起行走成聖之路。祂不願有一人沉淪永死,乃願人人悔改歸向祂得永生。

為了使人看到永恆、為自己的人生和"靈魂”負責,神借用各種方式對世人說話:借著苦難,讓人瞭解自己的有限、使其謙卑下來;借著天災人禍,讓人看到生命的短暫和脆弱,以致思考人生的意義和價值;....。

沒有神生命的人來說,對自己人生負責,主要侷限在短暫的肉體方面:認為活著要心存感恩,對別人心存善良,做一個有道德修養的人,就是對人生負責 (問題:人的善良可靠或者能做到完全嗎?);或者好好保養顧惜身體,活得健健康康、無病無災、壽終正寢,就是對得起來世一回(問題:人的生死自己能說了算麽?);或是追求賺大錢、住豪宅、高學歷、有名聲,就是沒有虛度人生 (問題:肉體死後這些東西有用嗎?能帶走嗎?) 

如果人活著衹為著今生的這些事著想,而沒有為靈魂打算,即使計畫得再好,勢必會本末倒置,因為肉體的生命猶如"一片雲”,霎時間就消失了,而靈魂卻去了與神永遠隔絕的地方。這並非意味著追求永恆就不為今生做安排,但是,要有主次之分:先認識這位賜生命的神,才能認清永恆的價值,人才會知道如何有智慧地過今生。

主耶穌曾對門徒講了一個愚昧財主的比喻,説:”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 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 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 (路加福音:12:16-20)

這個財主的問題是,並非他賺錢不好、擴大生意不對,而且因為他目光短淺,衹盯在今生的需要,使貪婪的心完全遮擋了靈魂的需要。他竟然愚昧地想用吃喝玩樂、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來滿足靈魂的需要。然而,短暫的東西豈能填補永恆的需要? 所以,當神驟然降臨取他的生命時,不但他苦心經營的一切化為烏有,而且更悲慘的是,他的靈魂去了地獄。

大衛在神面前禱告説:”你使我的年日窄如手掌;我一生的年數,在你面前如同無有。各人最穩妥的時候,真是全然虛幻。世人行動實係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積蓄財寶,不知將來有誰收取。”(詩篇:39:5-6)

這個比喻的重點是,這個財主"本末倒置”的愚蠢計畫,使他失去了得到神永遠生命的機會。因為:

第一:他的人生滿眼祇有賺錢和享受;

第二:他以為賺錢花錢會使靈魂得到滿足;

第三:他不知道死亡會隨時來臨,生命掌握在神手裡;聖經説:”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傳道書:3:1-2)

第四:他只顧賺錢,失去了為"靈魂”預備去處的大好時機;

曾看到一位弟兄的精闢分享。他説:”有些人很富裕,有些人很豐富。富裕的人是有錢存在錢包或銀行裏;但豐富的人是有神在他們的身心靈與生活裏,他們的靈魂有得救的保障,並且在神的國度中得着產業。”

三:為什麼人要追求永恆?

無論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 ,靈魂都是"永恆”的,祇不過所去的地方不同。有人會說,既然世上所有人靈魂都是永恆的,為什麼還要"追求”呢?

之所以要"追求”,就是你願意為"靈魂”找一個美好的"家”。因為你知道"靈魂”是最寶貴的;神的話是永存的;神應許的基業是可信的;神的最終審判是公平的。也就是説,所得到的都是最有價值的。

1.”靈魂”的寶貴

主耶穌説:”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翰福音:6:63)

説"肉體無益”,是相對永恆的靈魂來說,因為肉體不但時間短暫,而且會朽壞消亡。肉體雖然死亡,但靈魂卻是永存。

聖經説:”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永生原文作永遠〕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傳道書:3:11) 神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這是神的恩典,是要世人感受到"靈魂”的真正需要,以致追求永存不滅"靈魂”的真正價值。

2.神的話永存

因為神是永恆的,所以,祂所説的一切話也是永恆的。

主耶穌説:”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太福音:24:35)

”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彼得前書 1:24-25)

經文告訴説,神的話安定在天,是永存絕對的真理。神的話可以發出亮光,是人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衹要人願意認罪悔改,且遵循順從,一定會在神所定的義路上平安行走,不致滑跌、誤入死亡。

3.神的基業可信

聖經説:”為此祂(耶穌)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希伯來書9:15)

“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复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得前書1:3-4)

基督徒的"基業”是什麼?有一位牧者解釋得比較清楚,說:”所謂在基督裏得了基業,也就是在基督裏得了各種天上屬靈福氣和權利的意思。這些天上的屬靈福分,原本不是我們所配得的,卻因基督的救贖,使一切因信而進入祂裏面的人,憑着祂受死復活的功勞,便在祂裏面承受了這一切天上屬靈的福分,好像承受一種合法的遺產。”

所以,凡是以"信”為本、接受耶穌基督做救主和生命主的,都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是神的兒女,所繼承的是天上的福氣和基業。

然而在地上所看見的、所擁有的,無論是健康身體、金錢財富,名聲地位、知識權力等,都是虛無、不能存到永遠的東西。

聖經説:”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翰一書:2:17)

4.最終審判的公平

聖經説:”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

神的審判是公平公正。不信神的人,認為神不公平,有人在世上胡作非為,反而事事順利、財源滾滾、腦滿腸肥、無病無災;而敬畏神的人卻經歷很多痛苦,就如約伯。但他們不曉得,未得"永生”的人,不但肉體必死無疑,非"一死百了”,而且死後必經過神的永遠審判。當主耶穌再來時,祂會照著基督徒在地上所做的一切,得到神永恆的賞賜;而非基督徒卻截然不同,要受神永遠的刑罰。

聖經警戒説:”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希伯來書:10:31) ”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希伯來書:12:29) 

耶穌來到世上為人類流血受死,目的就是要救你我脫離永遠的刑罰,免去神永遠的憤怒!所以,對於拒絕接受神恩典的人,雖然至今沒有得到神的審判和懲罰,要知道這完全出於祂的恩慈、憐憫、寬容和忍耐,其目的等待不信的"惡人”悔改。如果人仍然拒絕,神就任憑人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參見羅馬書:2:4-5) 

四:人要對自己的"靈魂”負責

所以,人對自己的"靈魂”負責,就是歸向神,選擇"永生”、脫離神永遠的憤怒審判。反之,人若無視自己"靈魂”,就是拒絕神,選擇"永死”,定意在神永遠的憤怒中,即在蟲不死火不滅的地獄裡,永遠哀哭切齒。(參見馬太福音13:49-50)

有些非基督徒"瀟灑”地説:"死算什麼,我不怕死。”  雖然這是他們的真實所言,但卻出自愚昧之心,因為他們根本不曉得當他們肉體死亡的瞬間,靈魂便離開、去了極其可怕的地方、永無寧日。

聖經記載一個關於拉撒路和財主的故事,説:”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燄裡,極其痛苦。’ 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加福音:16:19-31)

主耶穌講的這個故事,是要告訴世人,人肉體離世後,會去到兩個不同的地方:或是天堂,享受與神永遠同在的美好;或是去地獄、與神永遠隔離滅亡。這是人在世上活著的時候自己的選擇。

有人會說,死後的事情誰知道,我不信。世上太多的事不是先知道才信的,因為那不叫"信”。聖經説:”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11:1)

"信心”是什麼? ”信心”就是相信所盼望的事一定會實現,對尚未得到或未見之事的一種信念。

保羅對信徒説:”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4:18)

所以,親愛的朋友,與神永恆的關係是由人在地上時的選擇和與神的關係決定的。我們若在活著的時候回轉到神的面前、認罪悔改、接受主耶穌的赦罪之恩,便恢復與神的關係得到永生,靈魂必與神永遠同在樂園。主耶穌再來時,祂會賜予祂的兒女一個不再朽壞、沒有任何疼痛、也不會衰老的身體;但若拒絕神的恩典,必將與神永遠分離,那就是永遠的沉淪和滅亡。

朋友,如果你的目光盯在"靈魂”生命的永恆上,就會不難發現,人的”肉體”生命,在世上不過是天空劃過的一顆流星,轉瞬即逝在浩瀚的宇宙中。這樣你就不會愚蠢地只為短暫的肉體而活,而會對自己負責,就是在地上為自己的"靈魂”選擇享受與神永遠同在的家,並且肉體生命在世的日子裡,按照神永恆的準則過活,懂得:如何與人相處;如何看待金錢;如何善用時間;如何安排生活的優先次序;......

最後不得不再次説:人要對自己的"靈魂”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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